[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22-00461 | [ 发文字号 ] | 农业部通告[2016]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6-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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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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