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项目建设事关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事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事关创新驱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弘扬工匠精神,实施过程管控,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出精品工程、廉洁工程、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程序,全程监管,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投资尽早发挥效益,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是保障直属单位履职尽责的需要。部直属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领头羊、部党组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农业基本公共服务的排头兵、农业绿色发展的引领者, 发挥着机关参谋助手的作用,肩负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责任。部党组高度重视直属单位项目建设,“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直属单位建设项目316个、中央投资52.79亿元,重点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资源保护等方面,在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原始创新成果、应对禽流感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有利于尽快发挥项目功能,为直属单位履职尽责提供支撑。 (二)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是保障建设优质工程的需要。优质工程是建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多年来,我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初步形成了项目管理的制度体系,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现象。但由于一些规章制度在执行上仍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项目施工质量低下等问题时有发生。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不严,过程管控不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以工匠精神贯穿项目实施管理的全过程,有利于建设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优质工程。 (三)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是提高和发挥建设投资效益的需要。目前,直属单位项目建设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投资控制不严,不少项目存在超概算现象,个别项目因工程超概算与施工单位结算问题,迟迟未能验收;二是项目执行进度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目前2015年之前安排尚未验收的46个项目中有18个在建时间超过5年。加强项目监管,强化投资控制,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督促在建多年的项目尽早验收,有利于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四)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是打造负责任有担当农业基建队伍的需要。剖析这些年直属单位项目建设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对项目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当不够、执行力不强,特别是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法人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加强项目监管,压实各级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有利于督促项目单位切实组织实施好项目。此外,加强项目监管,突出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有利于建设廉政工程,避免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
二、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三严三实”的要求,以保障直属单位在农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公共服务中发挥好支撑作用为目标,以建设精品工程、标志性工程和战略性工程为着力点,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全程化监控为手段,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各级责任,推进项目建设过程规范、进度加快、验收及时,尽快发挥项目作用和投资效益,着力打造实施乡村发展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国家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督查与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检查、稽察、审计等督查作用,促进建设单位程序落实、质量管控、责任到位。加强基建队伍培训、案例剖析、重大问题会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坚持专业与群众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政策熟悉、技术熟练优势,加强专业管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的舆论监督和网络、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项目单位实施好项目。 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中央投资大于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实施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突出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控,不留死角。 坚持激励与处罚相结合。对于项目执行进展快、质量优、问题少的单位,在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于项目执行进展慢、质量差、问题多、迟迟未能推进项目验收的单位,在原有项目执行期内不再安排新的项目。
三、加强直属单位项目监管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实时监测调度,及时解决共性问题。健全项目全程跟踪监管机制,开展项目在线监管,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库,结合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调度,实时跟踪有关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按月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执行情况,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抓早、抓小、抓实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组织开展现场稽察,加快建设执行进度。根据实时监测情况,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时到现场,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深入稽察,做到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稽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查深查透,形成稽察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于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中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全部开展现场督导稽察。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质询、调查、现场踏勘等工作,扫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三)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打通项目验收肠梗阻。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尽快就洽商变更、工程结算、专项验收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与地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办理(补办)专项验收和质检备案等有关审批、许可、备案手续。对于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建设内容及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后,审批单位原则上应于受理后一个月内完成批复。 (四)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交付使用资产。对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和建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产权登记。着力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将评价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直接挂钩。 (五)加强内控建设交流,提升管理水平。在投资计划下达前,对当年安排新建项目的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基建处长进行项目实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通过课堂讲授、实地查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基建人员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交流学习。及时组织直属单位之间专题交流会商,把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利用简报、会议等方式加以宣传推广,提高管理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健全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从项目决策、概算预算、招标采购、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竣工验收、交付资产、竣工决算等方面,强化流程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四、完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体制机制 (一)压实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压紧压实制度规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部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谋划、设计、实施、监管以及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建设条件落实、资金使用和施工安全等重大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二)强化追究问责机制。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内及离任审计的重大事项。对整改迟迟未能到位且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由分管部领导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久拖不结的项目,由计划司牵头开展专项稽察,根据稽察情况对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各级党委、纪委要睁大眼睛、竖起耳朵,对发现的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于多年积累的遗留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商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请终止或撤销,并退回建设投资。对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对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筹解决超概算投资的项目,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调整。对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本届领导班子要有新官也理旧账的担当,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加强项目监管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把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作为我部开展反对和防止“四不”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锤炼党性、锻炼队伍的重要途径。相关司局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直属单位项目全程监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勇于担当,推动项目建设有力有序进行。 (二)明确分工,认真落实责任。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项目稽察整改工作,及时向部党组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发展计划司负责开展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相关司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强化规划引领,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充实力量,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委托其开展从调查研究、项目评估、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农业投资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司加强对部属单位基建人才队伍建设和使用的指导。部属单位遵照有关规定,结合基建项目任务,通过人才引进(招录)、处级及以下基建干部调配等方式充实基建力量,稳定基建队伍。 (四)依法依规,确保程序规范。将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程序和纪律要求贯穿始终,严格执行《农业部直属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规章制度约束与惩处措施严格落实。对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总结,找准对策,并从制度层面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制度安排和流程监管。
农业部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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