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逐步深化的新情况,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监督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多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实行监督卡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一些地方对实行监督卡制度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农民负担减轻了,农民承担的税费项目不多了,监督卡可有可无了,因而放松了监督卡管理工作。有的监督卡内容不完善;有的监督卡填写不规范;有的监督卡只发放到村不到户;有的甚至停发监督卡。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会严重影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发许多矛盾。
应当看到,通过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强化监督管理,农民负担虽然逐步得到了减轻,但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涉及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仍然很多,部分地方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农民负担水平仍然很高。减轻农民负担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监督卡是农民的“明白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卡,也是基层收缴税费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监督卡不仅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工作制度,也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形式。因此,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监督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完善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时进行监督卡内容的调整和规范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民承担税费、劳务项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卡内容的调整和规范工作。监督卡的主要内容应为:
1、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人口、劳力和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税率等。
2、农户承担的税费和劳务。未免征农业税的地方,应包括农业税及附加的数额、完税期限和地点等。未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地方,应包括过渡期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数量、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的数额;已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地方,应包括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数额。
共同生产性费用是否纳入卡内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资代劳等其他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卡内。
3、农户应享受的各种政策补贴。
4、重点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内容。
5、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6、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主要规定(几个不准等)。
监督卡的内容和格式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统一组织印制。所需经费,根据职能由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切实抓好监督卡的发放工作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监督卡的发放和检查监督。一是要认真组织填写。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监督卡的项目认真组织填写,不准漏填、不准省略、不准随意更改、不准增项加码,保证监督卡内容的准确齐全。二是要统一发放时间。省级要明确规定监督卡的发放期限,落实监督卡发放管理责任制度,今年各地要以县为单位,保证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发放中应向群众讲明,农民应承担的税费、劳务和应享受的各种补贴都要通过监督卡形式确定下来,由农民自己缴纳或领取。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农民有权拒缴税费和拒绝出工。农民凭卡上交税费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具省级统一的票据。三是要开展专项检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把监督卡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发放到户,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卡收取,有无乱加项目。按照已有规定,凡由于不实行监督卡制度造成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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