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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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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办、委)、新闻出版局:
  去年以来,多数省、区、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相继制定了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这对规范村级报刊订阅秩序,防止加重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还没有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有的地方强调优先订阅地方的党报党刊,没有把中央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放在首位。为了更好地落实这项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尚未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比例的省、区、市,农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研究提出意见。已经制定限额控制制度的省、区、市,要向社会公布,抓好落实。

二、要正确处理中央党报党刊与地方党报党刊订阅的关系。中央党报党刊是党和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在规定的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之内,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要求,切实把中央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放在报刊发行、订阅的首位,不能片面强调优先订阅地方的党报党刊。

三、凡向村集体和农民征订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上级各部门一律不得下发向村集体和农民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文件,一律不得下指标、定任务,搞层层摊派,不得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

四、要组织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今年上半年,尚未组织对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地区,县级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级要组织抽查。凡发现向农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新闻出版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报刊的处罚。
  各省、区、市要将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及这次检查、查处的情况,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农业部和新闻出版总署。

农业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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