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 > 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49号——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体: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我部确定了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批准的新兽药的监测期,我部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确定,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农业部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