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 > 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39号--关于淘汰兽药品种及兽药安全评价品种目录等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体: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对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中的71种兽药品种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并形成评审意见。鉴于甘汞等48种产品不同程度存在毒性大、疗效不确切、环境污染、质量不可控等问题,目前已有替代品种提供临床应用,淘汰使用该类产品时机成熟。经审核,现公布《淘汰兽药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淘汰《目录》的兽药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并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违者按经营、使用假兽药处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农业部472号公告中与《目录》同品种的兽药品种编号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所称淘汰品种,仅指列入《目录》的产品和剂型,不涉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产品。

四、为加强兽药安全评价工作,我部制定了《兽药安全评价品种目录》(附件2)。按照工作计划,2010年前组织完成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公布淘汰品种。未公布前,不限制《兽药安全评价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附件:1.淘汰兽药品种目录
  2.兽药安全评价品种目录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