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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检查

日期: 2019-10-09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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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要点

1.检查是否建立了3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2.检查2年之内的记录是否保存完好。

3.检查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真实。

二、检查方法

1.请被检查企业出示2年之内的3项记录,如果是分户生产的合作社或企业,还应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养殖户。

2.查看记录的内容是否齐全。首先记录的项目应全面,至少应包括《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记录内容;其次看填写内容的时间范围是否覆盖了整个生产周期;最后看关键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3.判断填写的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可信。通过查看记录数据的合理性(如水温记录和当地的气象条件是否吻合,投饵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等)、询问记录的产生过程、检查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与现场生产人员进行交谈等方法判断记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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