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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上市要带“身份证”重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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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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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去农贸市场买菜时,再也不用担心质量安全。

3月2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从今年起,重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这意味着上市食用农产品将拥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证”。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本市辖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仅限于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合格证什么样?

合格证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融入全国范围内的通查通识。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合格证的大小、尺寸、材质由生产主体自定。

生产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合格证信息,如合格证编号、品牌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防伪标识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或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主体仍需开具合格证。鼓励已经注册各类追溯管理平台的主体其产品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鼓励“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

合格证有什么作用?

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3个月备查。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或置于包装容器内。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这张合格证不仅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在基本样式中已载明:“我承诺,生产中未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本批次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种植养殖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严处。

按照方案部署,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试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30%;2021年底达到70%;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试行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纳入试行范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应在2021年底率先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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