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开展蔬菜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测 守好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8年修改后的首次全面修订。1月3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来到甘宁镇蔬菜种植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测工作。
时下正是本地蔬菜大量上市的季节,蔬菜大棚、露天蔬菜基地里,目之所及是连绵成片绿油油的蔬菜。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同鑫现代农业园和大山村蔬菜种植基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程序和要求,抽取番茄、甘蓝、白菜等蔬菜样品10批次,送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农残检测。并对种植基地的农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限)用农药、肥料和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禁(限)用药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压实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网络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这次还新增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相当于以后这些发往市场的蔬菜都有‘身份证’了。”随着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施行,检查人员还向种植户们宣传了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了生产基地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了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正式施行,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两方面发力,进一步压实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属事责任,实现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控的监管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强化农产品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添加剂,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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