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1〕6号)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工作。现将《2021年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2021年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
整改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加快推动解决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方面重难点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督察对象
除渝中区外的37个区县(自治县)和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三、督察重点
(一)2020年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二)截至目前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情况。
(三)2020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察分组
按照《2021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为督察十组的责任单位,负责督察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察十组共分8个小组,每小组5人,共40人,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专员王永兴、市农业农村委生态处处长帅鸿彬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委生态处副处长杨立任副组长,具体分组如下:
(一)第一小组。负责督察高新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璧山区。
小组长:王永兴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专员
副组长:王正奎 市农业生态站副站长
成 员:唐 琳(联络员)、张利平、何道领
(二)第二小组。负责督察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梁平区、忠县。
小组长:帅鸿彬 生态处处长
副组长:夏伯钦 生态处一级调研员
成 员:王兴菊(联络员)、牛小惠、周春龙
(三)第三小组。负责督察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永川区、江津区。
小组长:曾卓华 市农技总站站长
副组长:杨 立 生态处副处长
成 员:谢泳健(联络员)、张基树、彭征忠
(四)第四小组。负责督察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合川区、长寿区。
小组长:白 洁 粮油处处长
副组长:陈松柏 市农技总站副站长
成 员:余 立(联络员)、韦艺媛、薛 洋
(五)第五小组。负责督察南岸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
小组长:向品居 畜牧处处长
副组长:潘 川 畜牧处副处长
成 员:高雅英(联络员)、宿巧燕、周 佳
(六)第六小组。负责督察彭水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
小组长:秦大海 渔业处处长
副组长:妙晓东 渔业处副处长
成 员: 王泽乐(联络员)、王 震、詹林庆
(七)第七小组。负责督察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巫山县。
小组长:王 波 市水产总站站长
副组长:翟旭亮 市水产总站副站长
成 员:赵敬坤(联络员)、王思海、刘建兴
(八)第八小组。负责督察涪陵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石柱县。
小组长:赵月奎 市种子站站长
副组长:郭 伦 市种子站副站长
成 员:王 荣(联络员)、鲍洪波、李红梅
五、督察安排
(一)督察准备(8月15日前)。各小组根据区县自查汇总表认真梳理线索,找准靶向,合理安排督察行程计划。请被督察的区县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主动与各督察小组联络员取得联系,做好工作衔接。
(二)现场核查(9月30日前)。各小组主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层层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形式,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逐一逐项核准核实。视情采取电话回访、谈话问询、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充分核验论证,客观准确评价。
(三)督察反馈(10月15日前)。各小组认真梳理督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全口径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现场反馈或书面反馈。要把握问题的主次强弱和轻重缓急,对能够立即整改或事实清楚的问题,不等不拖,立即进行现场反馈;对情况严重或定性存疑的问题,及时请示上报,厘清工作责任,由委领导审签后进行书面反馈(格式见附件3)。
(四)工作总结(10月30日)。各督察小组要及时梳理、归纳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随时向生态处移送督察整改典型经验材料(附件2)。10月30日前,各督察小组将督察情况报告(附
件1)、督察转办问题清单(附件3)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2+N”专项(子)任务和举一反三任务排查核查汇总表(附件4)送生态处,生态处梳理汇总后报送市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督察X小组关于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报告
2.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案例
3.2021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转办问题清单(样表)
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2+N”专项(子)任务和举一反三任务排查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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