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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1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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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9〕55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室,市扶贫指导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以及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公告》精神,持续推进全市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进一步防止和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填表报数

  充分发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作用,完善数据交换比对机制,推动行业部门扶贫数据共享共用。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年底全市统一组织开展1次建档立卡数据填报,其他时间不再要求乡镇、村社两级填报数据。

  二、规范考核评估

  完善考核评估体系,精简指标,优化流程,市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区县对乡镇和县级部门每年组织1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区县不得组织迎接国家和市两级考核评估的模拟考核评估,不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每年结合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只开展1次工作综合评比和排名,乡镇不得对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和排名。

  三、规范督查巡查

  严格执行督查巡查报批制度,全市综合性督查巡查活动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区县组织的综合性督查巡查活动必须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开展。原则上市对区县和市级部门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巡查,区县对乡镇和县级部门每年最多开展2次综合性督查巡查。

  四、精简会议文件

  会议只减不增,压减规模、缩短会期,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套开。严控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严格控制扶贫信息、简报、专报、动态等印发数量;市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区县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原则上会议、文件与往年同期相比减少30%以上。

  五、改进调查研究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先定点、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走村入户的方式开展调研。严格控制调研次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专题调研外,原则上办机关到1个区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的次数1个月不超过1次,区县部门到1个乡镇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次数1个月不超过2次,当月已接受考核评估或督查暗访的区县、乡镇不再安排调研活动。

  六、规范档案资料及材料报送

  除国家扶贫手册外,贫困户家中不得有其他表册资料。区县应建立脱贫攻坚档案,真实记录脱贫攻坚过程和结果。脱贫攻坚材料报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杜绝多头布置、重复布置。原则上区县每半年向市扶贫办报送1次脱贫攻坚综合材料,乡镇每季度向区县扶贫办报送1次脱贫攻坚综合材料。

  七、规范脱贫攻坚宣传和庆典活动

  区县不得制作脱贫攻坚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宣传画册等,严禁为迎接视察检查、考核评估等制作高档大型宣传展板。贫困区县摘帽后不得组织开展庆祝活动。扶贫系统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等。

  八、加强暗访约谈

  加大暗访力度,开展常态化约谈,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改进纠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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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