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函〔2018〕42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5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蹇玖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资源投入的建议》(第085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于一体,贫困量大面广程度深,区域性贫困与插花式贫困并存,贫困绝对量不大但占比高,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6万户、167万人中,集中在1919个贫困村中的15.6万户、55.7万人,占32.8%;有32万户、111.3万人分布在贫困村以外的非贫困村中,占67.2%,插花贫困较为突出。据初步调查,全市还有621个村基础条件相对较差、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这部分非贫困村尽管不符合国家确定的贫困村识别标准,但仍然需要予以关注和扶持。
二、主要措施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2020年前,现行标准下所有贫困区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统筹解决非贫困村发展问题,我市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从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和工作力量等方面加强统筹,扎实推进非贫困村扶贫工作,防止出现扶贫“真空”地带。
(一)坚持统筹安排,加强政策指导。《重庆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对相对基础设施滞后、产业发展不足、集体经济薄弱且近年来政策扶持不够的行政村,纳入相对贫困村予以扶持”。2015年11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更加重视并切实抓好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重点在产业扶持、扶贫搬迁、资产收益、社会保障、结对帮扶等方面制定落实特殊政策,统筹推进非贫困村扶贫工作。在贫困区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结合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集体经济、基层组织等方面持续扶持,推动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均衡发展。指导非重点区县设立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改造专项基金,落实有针对性的到户措施,确保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帮扶。
(二)坚持点面结合,实施片区开发。在贫困区县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选择基础条件相当、资源禀赋相似、地理位置相邻、贫困问题集中的多个乡镇,规划实施扶贫小片区连片开发,解决未纳入贫困村整村脱贫的“插花”贫困问题。2008年以来,我市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亿元,整合行业部门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216亿元,先后实施73个小片区扶贫开发,涉及21个区县298个乡镇2456个村,受益农户530余万人。将非贫困村统筹纳入中央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范围,累计落实5.1亿元建设一批农村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惠及300多个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5.7万人。
(三)坚持同步帮扶,确保不留空白。坚持向非贫困村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作为强基础、促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累计向非贫困村选派驻驻村工作队3377个,驻村工作队员11840人,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队长1483人,确保非贫困村结对帮扶不留空白。同时,统筹安排区县、乡镇机关干部,采取“一对一”或“一帮几”方式,对所有贫困户开展“实打实”结对帮扶,到2020年前对象不变、力度不减,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四)坚持精细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坚持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同督查同考核。开展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帮扶工作和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不力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帮扶全覆盖、不脱贫不脱钩。将非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党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在非贫困村扶贫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实在、成效精准的区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补助。
三、下步打算
(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既考虑贫困程度,也考虑巩固脱贫成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办法,倾斜支持脱贫减贫成效的区县,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区县根据脱贫攻坚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二)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研究下发《关于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对2014年-2017年实施的1919个贫困村、“十二五”期间实施贫困村以及经过全面对标排查未达到“建八有解八难”标准的非贫困村,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主导产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治理能力和集体经济建设,增强贫困农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建立相对贫困村动态识别管理机制。探索开展非贫困村扶贫工作试点,对成效突出的地区,每年新增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完善机制。针对贫困农村非均衡化发展的状况,按照相对贫困的理念,开展新一轮相对贫困村的动态识别工作,确保扶贫工作始终瞄准最需要扶持的地方。
此复函已经市扶贫办刘戈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联 系 人:马宗南
联系电话:67733567
邮政编码:400020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8年4月19日印发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第0851号〔 “三农”以及水利、林业、三峡库区 类〕年 月 日收到
姓 名 |
蹇玖林 |
代表证号 |
0847 |
代 表 团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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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通讯地址 |
彭水县普子镇石坝子村四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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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7723124499 |
邮 编 |
40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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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建议 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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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个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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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资源投入的建议
〔正文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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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况,请代表在该项前的方框内划“√”
①建议来源:□走访接待 □专题调研 □视察 □代表小组活动 □群众来信来访 □其它
②建议内容属于首次或多次(年)提出:□首次 □2次(年) □3次(年)以上
③代表建议公开:□代表建议涉及国家密码、商业密码、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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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人大工作 □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
□“三农”以及水利、林业和三峡库区 □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
□文化及社会事业 □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
□公共管理及政府自身建设 □法院、检察院工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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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代表建议 |
市扶贫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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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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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重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交建议均使用此专用纸。代表应将建议文本纸质件及其电子件交代表团或代表联系组记录、核对后,由工作人员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或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2. 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代表沟通、联系,并自代表建议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不超过六个月)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答复函应当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在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分类上传。
3.承办单位在答复函中作出承诺事项的,应当建立承诺事项台账,注重办理落实,并将承诺事项以及落实情况录入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承办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代表寄送本年度和上一年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回执,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报送承诺事项台账。
4. 代表收到答复函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陆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逾期未反馈回执的,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不纳入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满意情况的统计范围。
5.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传真):67678756,67678609。
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资源投入的建议
一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倾向贫困村,对非贫困村的投入较少,制约了非贫困村的进一步发展,基础条件的改善相对比较滞后。二是在贫困县的非贫困村也存在大量贫困农户和脱贫致富问题。三是先期脱贫的贫困村投入上没有现有贫困村大,建设要求也没有现在高,而有的非贫困村本就属于贫困村行列,而因为贫困村名额限制而没有纳入贫困村进行建设。四是非贫困村虽然现有条件较贫困村好,但离小康水平的要求还远,需要强化其后续发展能力,以便与贫困村同步入进行小康社会。
建议:市上在重视对贫困村的资金投入时,要提高对非贫困村的重视程度,按照2020年达小康目标,让区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扶贫资金投向,在加大对贫困村的资源投入时,同时加大对非贫困村的投入,增强非贫困村的发展后劲,达到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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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附议的代表签名附页
〔共1人〕
建议标题: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资源投入的建议 |
代表已了解、审阅建议内容,同意联名提出 |
姓 名 |
代表证号 |
代表团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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