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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3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6-07-27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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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成文日期 ] 2016-07-27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6〕7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扶贫办、各雨露计划基地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我市雨露计划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按照“市级主导、区县主体、分级负责、加强管理”的原则,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全市培训和资助计划的总体部署,并对位于主城六区范围内的雨露计划基地校进行指导管理;区县扶贫部门负责当地培训和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辖区范围内的雨露计划基地校进行指导和管理;各雨露计划基地校在监管扶贫办的指导下自主招生、自主管理和自主培训。

一、认真组织开展雨露技工及扶贫创业(公益)培训。今年通过市财政招标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31所雨露计划基地校,有效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雨露技工及扶贫创业(公益)培训原则上只能在基地校内开展。

  管理权限:位于主城六区的基地校由市扶贫办直接管理,其余基地校主要由所在区县扶贫部门管理(各基地校具体所在地及监管扶贫办情况详见附件1)。

  计划制定:各基地校提出当年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报监管扶贫办审定。监管扶贫办将审定后的培训计划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监管的基地校将培训计划直接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根据当年的扶贫工作重点、培训资金安排等情况,确定全市培训计划并下达到各区县和各基地校。

  培训管理:各监管扶贫办对辖区内的基地校进行监督管理,市扶贫办适时进行抽查。市扶贫办将各基地校的培训经费下达给各监管扶贫办,各基地校在完成培训后向监管扶贫办申请报账(见附件2)。

对2016年各雨露培训基地校承担的培训任务,由于政策调整原因,目前已经与市扶贫办签订培训合同、并完成培训任务的,相关区县监管扶贫办报账审查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目前雨露培训基地校未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培训任务,无论之前是否与市扶贫办签订培训合同,区县监管扶贫办按照渝扶办发【2016】49号文件规定,直接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履行培训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基地校认真开展培训。

二、及时做好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扶贫办、市教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164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大学新生进行一次性资助全覆盖。今年的资助方式按照该文件执行,资助标准由3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目前资助资金已切块下达各区县。各区县扶贫办要主动、及早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今年参加国家统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享受资助不重不漏、及时到位。此项工作市里由市扶贫开发协会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各区县原有中职、高职学生资助结余资金和历年培训结余资金均可用于贫困大学新生资助,非重点区县经费不足部分由区县政府自行解决。此项经费专款专用,结余部分流转下年度使用。

三、持续做好五年一贯制的“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该项目招生已于2015年结束,整个项目将于2020年结束。一是调整管理主体。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由黔江区扶贫办、重庆市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由万州区扶贫办作为管理主体,对该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二是调整资金拨付渠道。由市扶贫办将所需资金下达到监管扶贫办,由监管扶贫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查拨款。三是管理措施不变、力度不减。学校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监管扶贫办负责抽查学生在校情况,并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受资助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专此通知

附件:1.雨露计划基地校及监管扶贫办统计表

2.雨露技工及创业(公益)培训管理办法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

  雨露计划基地校及监管扶贫办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监管方

1

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

市扶贫办

2

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241-4-2

市扶贫办

3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

市扶贫办

4

重庆长航海员培训中心

重庆市南坪上新街民生新村100号

市扶贫办

5

重庆市工业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

市扶贫办

6

重庆市五一技师学院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市扶贫办

7

重庆市江北区茳北职业技术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号9楼

市扶贫办

8

重庆市江北区至品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四支路51号

市扶贫办

9

重庆市联合技工学校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服装城金锦路

渝北

10

重庆市企业管理学校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锦支路68号

渝北

11

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16号

巴南

12

重庆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56号

璧山

13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重庆市江津区夹滩镇罗家一社土库嘴

江津

14

重庆市长寿区高新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校园路45号

长寿

15

重庆市松林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巫山县巫峡路688号

巫山

16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巫山县高塘办巫峡路500号

巫山

17

重庆市开县梦航职业培训学校

开县云枫街道长青社区长青街体育场F段2楼

开县

18

重庆市开县长江烹饪职业培训学校

开县云枫街道汉丰街150号

开县

19

开县职业教育中心

开县云枫街道办事处平桥社区

开县

20

巫溪县恒易职业培训学校

巫溪县凤凰镇凤凰工业园区

巫溪

21

重庆市奉节职业教育中心

奉节县朱衣镇胡家坝俞家湾

奉节

22

云阳县新时空计算机培训学校

重庆市云阳县群益广场工人文化宫三楼

云阳

23

重庆市万州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安康路28号

万州

24

丰都县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丰都县三合街道民生路98号

丰都

25

重庆市黔江区华光计算机职业学校

重庆市黔江区华光计算机职业学校

黔江

26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二段学府一路1号

黔江

27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1路1号

黔江

28

重庆市南川区创新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南川区百货公司四楼

南川

29

武隆县职业教育中心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65号

武隆

3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长滩社区

彭水

31

彭水县恒源职业技术学校

重庆市彭水县汉葭镇鼓楼街

彭水

附件2

  

雨露技工及创业(公益)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合同制。所有雨露培训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对培训对象、培训质量、教学与管理、补助标准、报账要求、违约责任等通过合同进行约定。位于主城六区的基地校与市扶贫办签订合同,其余基地校与所在区县扶贫部门签订合同。

二、监督管理分级制。基地校在主城六区的由市扶贫办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余基地校由所在区县扶贫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扶贫办做随机抽查。

三、培训方案备案制。培训班开班前,各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培训方案,经监管扶贫部门审定后,以电子件文档报区县扶贫部门和市扶贫办备案(主城六区的基地校直接报市扶贫办,其余基地校由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审定后由扶贫部门报市扶贫办)。

四、明查暗访制度。市扶贫力和区县扶贫部门采取不告知基地校的方式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对于培训时间在15日以内的短期培训,监管方到现场核查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的不少于2次,采用现场点名、座谈了解或电话抽查等方式核查。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缩短培训时间、不按课程设置培训、扣减生活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即把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由市扶贫办永久取消扶贫培训资格。

五、报账抽查制度。基地校培训项目实施完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报账资料,相关报账资料须有培训机构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和义务监督员书面监管意见。对培训情况按不少于报账人数10%的比例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不予报账或核减经费。主城六区的基地校培训费直接由市扶贫办进行审核报账;其余基地校按市扶贫办统一明确的报账要求在监管扶贫部门进行审核报账。

六、自主管理制。各基地校要按照投标书里的管理制度自主对培训学员进行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点名、查铺制度。培训期间要对培训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要为学员提供统一的食宿保障,严禁将学员组织到培训机构以外的地方进行培训。

七、培训资料标准化制度。培训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培训资料整理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黄色皮纹纸、内页采用白色A4纸装订。

2.封面标题为:重庆市2016年雨露培训XX班档案资料,并落款单位和时间。

3.每个培训项目装订成册,由基地校、监管扶贫部门各保管一册存档备查。

4.报账目录整理顺序:

(1)重庆市扶贫发办关于安排2016年雨露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复印件);

(2)雨露培训项目合同;

(3)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学员花名册、登记卡;

(5)培训学员交通费发放花名册;

(6)义务监督员通讯费补贴发放花名册;

(7)义务监督员监督报告;

(8)培训班总结;

(9)基地校盖章的报账申请和收款凭据(另备一份报账时单独用);

(10)基地校构盖章的培训班报账明细表(另备一份报账时单独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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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