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5〕178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扶贫办,中华财险重庆相关支公司,人保财险重庆市相关支公司: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19号)精神,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有住房构筑一道“保障网”。我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定,确定了中华联合财险重庆分公司和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为我市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单位。现就做好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市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武陵山片区和秦巴山片区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山区地质结构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土地蓄水性和结构稳定性较差,且夏秋季节多暴风雨,易引发洪涝、泥石流、垮塌等自然灾害,农村住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是针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损坏或垮塌专门制定的保险产品,帮助广大参保贫困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政府减灾救灾模式,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管理等功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金融支持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贫困地区贫困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手段。各试点区县扶贫部门和人保财险重庆市相关支公司要充分认识贫困地区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这项工作。
二、试点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应保尽保、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为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确保贫困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要充分瞄准保障对象,对辖区内建卡贫困户实现农房保险全覆盖。要充分发挥扶贫、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农村住房保险相关工作。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强化风险防范,确保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发展。
(二)试点范围。首批试点选择了万州区等9个贫困区县开展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为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巫溪县4个区县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人保财险公司为黔江区、丰都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5个区县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保障对象均为辖区内所有建卡贫困户在农村的自有常住房。
(三)保险产品。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农村自有的、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物;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保障内容基本涵盖造成当地农村住房损坏或倒塌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暴风、雷击、冰雹、雪灾、崖崩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四)保险标准。根据公开招投标的中标价格,每户贫困户年保险费为23.5元,同时,采取费率市场化的做法,对2016年、2017年农户保险费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赔付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并针对农村住房建筑材料不同,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标准。具体如下:
建筑材料 |
竹草屋 |
土坯屋 |
砖(石)木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保险限额 |
1万元 |
2.5万元 |
3.5万元 |
6万元 |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市级签订保险项目合同,研究下发试点文件,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工作等。
(二)启动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主要工作:试点区县议定工作方案,落实参保资金,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宣传发动,进行业务培训,印制服务明白卡,准备投保相关手续,落实参保人员,收取保险费用等。
(三)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1日)。主要工作:签发保险单,完成承保事项,发放服务明白卡,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实现快速赔款,适时开展理赔宣传,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上报试点简讯等。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到12月10日)。主要工作:及时收集当地典型案例,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收集参保人员情况反映,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召开总结会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精准扶贫,试点区县建卡贫困户农村自有住房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瞄准新一轮建档立卡确定的建卡贫困户,逐一落实参保人员,实现辖内建卡贫困户全覆盖。2015年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结余部分留转下年使用,用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宣传氛围。保险公司要采取印制农房保险明白卡、田间宣传、现场赔付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参保农户宣传普及农村住房保险知识,普及农房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流程、赔偿标准等主要内容。各试点区县扶贫部门要与保险公司一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短信平台等媒体,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三)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快捷方便有效的理赔机制。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理赔服务方案》(附件1,2)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农村特点的理赔流程,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在理赔过程中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要建立健全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试点区县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倒损房屋查勘定损工作。
(四)强化风险管控,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理赔应急预案。试点区县农村夏秋季节多暴风雨,易引发洪涝、泥石流、垮塌等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集中式、区域性爆发的特点。保险公司要制定针对该类灾害事故,专项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领导职责和救灾流程,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及时做好赔款拨付工作,确保受灾贫困户从经济上得到及时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理赔资金。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保险公司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理赔信息应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房屋地址和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要及时向当地扶贫部门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并确保承保情况和理赔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区县扶贫办、保险公司要成立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牵头,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辖区乡镇加强宣传,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及时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信息交流,阶段性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市扶贫办和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项目理赔服务方案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户房屋保险条款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项目理赔服务方案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附加特定风险扩展条款
6.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赔付标准
7.整间房屋损毁认定标准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公司
2015年12月3日
(市扶贫办联系人:李青松,联系方式:67733158,13594948130;中华财险重庆分公司联系人:曾凯,联系方式:67610817,13983065591;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联系人:白太伟,联系方式:63834751,139962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