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5]30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举办贫困村扶贫义务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为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根据市扶贫办年度扶贫培训计划,决定举办3期贫困村扶贫义务监督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贫困村扶贫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扶贫项目实施程序规定以及与扶贫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任务、监管内容及方式方法等。
二、培训对象
2015年新启动的300个整村扶贫村义务监督员,每个村1名,各区县培训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期100人:万州16人、城口17人、巫溪18人、开县15人、云阳16人、綦江3人、大足3人、江津3人、荣昌3人、垫江3人、长寿3人。
第二期100人:奉节15人、黔江15人、秀山15人、酉阳18人、彭水17人、武隆15人、梁平3人、 永川2人。
第三期100人:巫山15人、丰都15人、石柱15人、忠县10人、涪陵10人、南川10人、潼南10人、璧山2人、合川3人、北碚2人、 巴南2人、万盛3人 、铜梁3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于3月15日报到,16至18日培训。第二期于3月19日报到,20至22日培训。第三期于3月23日报到,24日至26日培训。培训地点:重庆市扶贫指导中心中梁培训基地(具体地址:沙坪坝区中梁镇至开心农场方向立事信息工程学校对面;乘车路线:火车北站轻轨3号线转1号线至双碑,双碑轻轨站乘坐296路公交车至中梁镇)。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扶贫办必须高度重视扶贫义务监督员培训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指导贫困村按《重庆市扶贫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推选义务监督员。
(二)对选送参加市级培训的人员,原则上是义务监督小组组长或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凡是不按规定选派参训人员,现职村干部自行来参训或临时指定人员参训的,取消培训资格并在整村扶贫验收时扣减相关分值。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统一解决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所在乡镇至培训点往返公共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报账,不包括乘坐出租车、快艇、火车卧铺等交通费)和误工补助费。
(二)请各区县扶贫办认真填写参训学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于开班前3日传到重庆市扶贫指导中心。参训人员带有效身份证报到。
联系人:谭小宁
联系电话:65540979 15215195819。
E-mall:cqsfppxzx@163.com
附件:贫困村扶贫义务监督员培训班报名册回执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附件
贫困村扶贫义务监督员培训班报名册回执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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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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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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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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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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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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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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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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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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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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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