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 〔2014〕85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新一轮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附件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4〕5号)要求,为了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机制,提高建档立卡的精准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1、宣传发动。要求通过文件、会议、报刊、网络、公示栏进行广泛宣传政策规定,向农户发放《扶贫手册》。
2、业务培训。要求对乡镇、部分村级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至少举办两次培训班(识别前培训、录入前培训)。
3、操作流程。要求贫困户八步二公示一公告,贫困村八步一公示一公告,确保规范透明。
4、保障措施。要求必须建立领导小组、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新一轮贫困村全覆盖、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
5、档案资料。区县有实施方案、规模指标分配文件、工作经费分配文件、贫困村和贫困户审核公告依据及上报备案文件;乡镇有实施方案、规模指标分配文件、贫困村和贫困户审核公告依据(包括公示图片)、贫困村申请书、贫困村评议记录、进村入户调查表、上报文件;村级有贫困户申请书、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扶贫手册》。
6、工作进度。7月31日前完成贫困户/贫困村的对象识别、结对帮扶、制定帮扶规划,8月31日前完成户表录入,10月31日前完成村表、县表录入。2014年年度数据更新不纳入这次考核范畴。
7、信访控制及处置。群众满意度在85%以上,信访投诉为0,信访处置满意率为100%。
8、督查考核。有督查督办力量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纳入了年度考核范畴。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33个有扶贫任务的区县。
三、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一)基础分项目(100分)
1、对象准确率(20分)。按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结果各占30%、20%、50%的比例综合评分。
2、工作进度(12分)。严格按要求时间完成阶段性任务得满分,否则按程度扣分。
3、组织机构(5分)。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驻村工作队得满分,不落实则按程度扣分。
4、宣传工作(5分)。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按程度扣分。
5、业务培训(5分)。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视其情况扣分。
6、工作流程(8分)。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识别确认对象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7、数据录入(10分)。按时、真实、准确录入数据信息得满分(以系统关闭之时为准),否则按比例扣分。
8、报表和总结(10分)。按时、按要求报送建档立卡工作进度表、贫困村和贫困户备案文件、总结汇报材料计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9、信访投诉(10分)。符合要求得满分,举报投诉查实一例扣1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10、档案资料(10分)。各级按规定有齐备的纸质档案和宣传要件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11、督查考核(5分)。按要求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按程度扣分。
(二)加分和扣分项目
1、工作创新。得到国务院扶贫办肯定和表扬的(文件、批示、会议均可,提供书面依据),一次加5分;得到市级肯定和表扬的(提供书面依据),一次加3分。同一项目,同时受国家级和市级表彰,按最高标准加分。
2、群众满意度在85%以上,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信息报送。在市扶贫办公众信息网站上发表建档立卡相关工作信息,要求重点区县达5篇,非重点区县3篇,超过1篇,加0.5分,最多加5分。
(三)计分方式
基础分项目评分与加分扣分项目评分总和为考评总分。
四、考评要求
(一)资料提供。各区县及时向市扶贫办考核组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比资格。
(二)考核方式。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抽查包括进村入户调查和电话访问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形式确定调查对象。其中,入户调查重点区县不得低于20户,问卷调查不得低于40户;非重点区县减半要求。
(三)考核组织。两种模式,一是市扶贫办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刘戈新主任任组长,其他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对各区县进行考核打分;二是委托第三方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区县自查;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交叉大检查。
五、成果运用
根据各区县得分多少进行排名,以市扶贫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并将纳入对区县扶贫工作绩效考评占重要权重,同时给予奖励资金鼓励和项目资金安排上的倾斜。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