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4]13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1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和4个市定扶贫工作重点区县2014年以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2014年以前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抽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严重滞留扶贫资金等问题。
(二)了解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在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二、检查方式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扶贫办(此项工作市扶贫办已于2013年12月布置,要求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须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由市扶贫办组织检查,并抽查去年市扶贫办与市财政局联合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市扶贫办将组织两个检查组,从2014年3月初开始,计划用两个月的时间到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