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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6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4-02-18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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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成文日期 ] 2014-02-18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4]13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1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和4个市定扶贫工作重点区县2014年以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2014年以前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抽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严重滞留扶贫资金等问题。

        (二)了解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在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二、检查方式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扶贫办(此项工作市扶贫办已于2013年12月布置,要求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须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由市扶贫办组织检查,并抽查去年市扶贫办与市财政局联合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市扶贫办将组织两个检查组,从2014年3月初开始,计划用两个月的时间到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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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