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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6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3-11-07 [ 发布日期 ]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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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3-11-07
[ 成文日期 ] 2013-11-07

关于2013年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渝扶办发〔2013〕125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3年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以来,我市已经历两轮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两次动态调整,在对象识别与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对象识别不准确,有的数据信息不完善,有的到户帮扶政策不落实等等。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全市2013年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识别标准,确保对象准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1号)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规定: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

        1、扶贫标准。国家扶贫标准指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市级相对扶贫标准指2013年为2215元。根据我办〔2012〕56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仍然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鉴于国家鼓励各省市区建立省级扶贫标准,因此,我们的市级相对扶贫标准继续保留。填报信息时,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215元的,既是省级扶贫标准又是国家扶贫标准的对象,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215元且低于2300元的,就只是国家扶贫标准的对象,凡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300元的,则转化为脱贫对象。

        2、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这是扶贫对象的重要特征,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岁、女16-55岁,统计中,多数地方实际掌握的口径是男16-65岁、女16-60岁,可以采用后者。

        3、农村居民。根据规定,农村居民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明确指标规模,确保管控科学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区县低收入人口发生率,结合以前建档立卡情况,今年实行“总规模只减不增”。即以去年年底农村扶贫对象总数为基数,以今年下达给区县的脱贫计划指标为减少数。

        各区县必须采取下达指标的方式控制好规模,指标一定要逐级下达,一直下达到村民小组(居委会)。规模控制中要有效衔接几组数据关系:一是实际脱贫数与计划脱贫数的关系。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绝不鼓励超额完成脱贫任务,无论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都只能按年初下达的计划任务数认定,超计划完成部分只能视为清理对象结果。二是清理对象数与总基数的关系。清理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总基数的20%以内,主要解决过去漏评、错评、返贫的问题。三是国家扶贫标准人数与省级扶贫标准人数的关系。调整结束后,拥有双重身份的人数应该在对象总数的90%左右。四是农村扶贫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比例关系。

        三、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正义

        这次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操作程序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四次公示。与过去相比,具体内容上有一些调整变化。所谓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对象识别阶段、信息录入阶段、总结上报阶段。所谓八个步骤:规模到县、初选对象、入户调查、审定公告、数据录入、制定规划、落实帮扶、数据更新。所谓四次公示: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四次公示。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1-10日)

        1、制定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便利实施。

        2、落实人员。尤其要组建驻村工作队,并将每一个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到村民小组(居委会),确保每一个村民小组(居委会)都至少有一名驻村工作队员。

        3、下达指标。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测算下达规模指标,对于边远落后地区给予重点照顾,对于整村脱贫、移民搬迁、产业发展等扶持力度大的地方要加快脱贫进度。规模指标采取逐级下达的方式分解落实到村民小组(居委会)。

        4、宣传培训。宣传要抓住几个重点,包括农村扶贫对象的标准、排除条件和必进条件、到人到户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业务培训要求层层落实,相关操作人员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要清清楚楚。

        (二)对象识别阶段(11月11日-12月5日)

        第一步:村民申请。驻村工作队指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对象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申请书》。

        第二步:民主推荐。村民提出申请后,由村四职干部主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每户至少有1人参加并实名签到,参会人数不得少于30人,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推荐产生初步人选,并进行一榜公示。

         第三步:入户调查。组建由乡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调查登记指标,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对民主推荐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农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第四步:村级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驻村领导负责召集,村组干部(含两委委员)、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通过“排队打分”方式表决确认,并由与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进行二榜公示。

        第五步:回访统计。二榜公示期满后,要派出专门的工作组对村级民主评定出的对象进行回访,并根据不同致贫原因,制定到户扶持规划(200字以内),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最好由乡镇或村级干部承担,所有情况通过填表反映。同时,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第六步: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审批备案。

        第七步:县级确认。区县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批文,并在网上进行四榜公示。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6-20日)

        由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县级审批名单的入户调查表进行录入。包括县表(33个县填)、村表(有扶贫对象户的村填)、户表(所有对象户,原有的是完善和更新数据,没有的是重新填报)。信息录入一定要真实准确,录入准确率将纳入本处对区县扶贫办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建立适时更新的信息完善机制。市办只锁定对象户基本情况,其余内容都要求适时更新,尤其是考核需要的各项指标变化情况,至少按季更新。

        建立AB角工作关系。为了保持工作连续性,每个区县至少有两个操作员同时管理数据系统,加强相应的设备配置与管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12月21-31日)

        总结动态调整的工作情况、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等,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市扶贫办信息管理处。

        四、明确调整范围,确保口径统一

        (一)识别脱贫对象。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农村扶贫对象脱贫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3〕18号)要求,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为脱贫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识别出2013年脱贫对象。

        (二)清理扶贫对象。就是清理数据系统中不真实、不准确的对象,今年清理出局的扶贫对象规模控制在20%以内。即以原总对象总数扣除今年脱贫计划数后为基数,最大调整幅度为20%,通过清理后剩余的指标用于解决所属范围内以前漏评、错评和今年返贫的对象。

        (三)新增扶贫对象。按照清理后剩余的指标数补充新的农村扶贫对象。

        (四)更新数据信息。对所有户表、村表、县表信息进行全面更新。户表是所有扶贫对象户和今年脱贫对象户都要填报;村表是所有具有农村扶贫对象户的行政村填报;县表是所有具有扶贫工作任务的区县填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区县要求组建领导小组,各区县一定要落实具体人员;所有区县都要组建驻村工作队,工作责任必须明确到村民小组(居委会);广泛动员基层党团组织、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退休返乡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

        (二)宣传必须到位。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电视、文件、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县、乡、村、户等多层次宣传,把握宣传重点,确保家喻户晓。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级都要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落实答疑机构和人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扶贫办接待投诉和答疑电话为:67745325、67737711(信息管理处)。

        包括指标测算、宣传动员、对象识别、民主评议、公告公示、信息录入、动态管理、后续扶持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总结,深入研究,探索创新,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3年11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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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