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办发〔2013〕74号
关于印发《到户到人扶贫开发考核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按照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上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两个瞄准”的方针,为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创新到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机制,落实到户到人政策,现将《到户到人扶贫开发考核试行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到户到人扶贫开发考核试行办法》
到户到人扶贫开发考核试行办法
按照《关于武陵山、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措施到户到人的工作意见》(渝扶组发〔2013〕1号)要求,为了不断创新到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覆盖率和扶贫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资金类别
用于考核的资金,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整村推进资金、片区开发资金、扶贫移民资金、互助资金、扶贫培训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
(二)到户到人方式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采用以下方式,视为符合到户到人扶贫开发要求,列入考核范围。
1、产业发展扶持到户。主要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用直接补贴到户支持产业发展;通过组建股份制企业、股份制合作社等用股份形式量化落实到户支持产业发展;以项目为纽带、以农户为主体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实施项目,资金量化到户等。
2、扶贫搬迁补贴到户。主要指以受益人为单位,资金按政策标准补贴落实到户。
3、基础设施建设到户。指建设到户的人畜饮水、道路、用电等基础设施。以户为单位开展的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和改厨、改厕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4、扶贫培训培训到人。按规定组织符合要求的对象参与实用技术培训、雨露技工培训、扶贫创业培训、扶贫创业培训、扶贫公益培训、贫困村干部培训等,并按标准落实补贴到人。
5、教育扶贫资助到人。对扶贫对象户就读中、高职学生的补贴到人。扶贫对象户特困家庭就读普通高校学生和初中毕业后被招收就读中职到高职连读学生的资助到人。
6、金融扶贫支持到户。包括小额到户贷款和贷款贴息,采用补贴会费、免会费的形式支持贫困户加入互助资金组织和贫困户使用互助资金。
7、特困帮扶直接到户。指用扶贫资金对特困家庭给予现金和物资的扶持,以及各种节日慰问。
8、信息、营销服务到户。指支持扶贫对象户参与电子商务等营销和享受科技服务等。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和市级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包括万州、黔江、涪陵、南川、开县、奉节、巫山、巫溪、云阳、城口、武隆、彭水、丰都、石柱、酉阳、秀山、潼南、忠县。
三、评分标准
评分加分和减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一)基础分项目
基础分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1、到户到人资金比例。扶贫资金70%到户,计30分。
2、覆盖扶贫对象户比例。覆盖40%的扶贫对象户,计30分。
3、受益群众满意程度。60%群众满意,40分。
(二)加分项目
1、到户到人方式创新,国务院扶贫办作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的,一次加7分。被正式肯定和表扬的(提供书面依据),一次加3分。全市作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的,一次加3分。得到市领导肯定和表扬的(提供书面依据),一次加3分。同一项目,同时受国家级和市级表彰,按最高标准加分。
2、覆盖扶贫对象户比例高于40%,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3、群众满意度高于60%,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三)减分项
1、到户到人资金比例低于7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2、覆盖扶贫对象户比例低于4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群众满意度低于6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计分方式
基础考评得分与加减分总和,为考评总分。
四、考评要求
(一)资料提供。被考评区县及时向市扶贫办考核组提供项目资金下达的文件、到户扶持农户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
(二)考核方式。考评采用查看资料、入户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入户调查和访问调查(包括电话访问),采用随机抽样形式确定调查对象。其中,入户调查每个区县不得低于20户,问卷调查不得低于40户。
市扶贫办考评组按照要求对各区县进行考核打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
(三)工作进度。考评于每年扶贫综合考核之前出结果,各区县于12月30日之前,提供所有资金项目下达资料。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该项工作没有开展,不得分。
五、考评组织
市扶贫办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刘戈新
副组长:魏大学、冉健桥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具体工作由资金计划处和产业开发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委托第三方考核。
六、成果运用
考评根据各区县得分多少进行排名。每年对考评分值和排名进行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对区县扶贫工作综合考核,占考核权重20%。对进入前10名的优胜区县,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3年8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