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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038 [ 发文字号 ] 渝财规〔2021〕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038
[ 发文字号 ] 渝财规〔2021〕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渝财规〔20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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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