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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053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2〕155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053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2〕155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23年预算安排,经商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现将 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见附件)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含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区县财政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商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安排给14个脱贫区县的衔接资金,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从2023年起,市和区县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提前下达2023 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1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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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