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扶贫办发文,要求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不断提升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具体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印发了《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贫组办发〔2018〕57号),在着力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是实现扶贫资金投放使用精准、流向、流量透明的关键所在,是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直接关系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脱贫的质量。文件印发以来,各区县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看,目前仍有部分区县还存在资金分配结果公告不及时、要素不齐、内容不全、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未公示等问题,成为考核的扣分项,影响了国家对我市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成绩。
二、把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重点内容。坚持分类指导,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公告公示实际效果。市级重点对资金分配计划、精准扶贫政策等在市政府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发布。区县主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告,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没有公示公告的项目一律不得检查验收、不得拨付款项。乡镇和村(社区)重点对资金数量、来源、去向、项目受益范围、扶贫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投入扶贫资金较大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设立固定的项目公示牌。
三、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坚持“下查一级”原则,明确把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作为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调研指导、日常督导、业务检查、资金审计的必查、必看、必审内容,对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加大对区县和乡村两级的指导、督促力度,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抽查审核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主要评价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情况,以及按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分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进行评价。
四、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落实。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作为领导小组会议的重要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并吃透文件精神。要动员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发挥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进行全流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形成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合力。要将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适当增加指标分值权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区县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和督查,对执行公告公示制度不力的予以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点扣分事项。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