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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0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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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重庆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重点内容

脱贫攻坚已到了最后的决胜时刻,为一鼓作气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2020年9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重点任务如下。

(一)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全方位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 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18个重点区县党委、政府每半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15个非重点区县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涉及“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和“十大”专项行动的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推动一次行业扶贫工作。区县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并完善遍访记录。

2. 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责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原则上全部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帮扶联系工作,坚决防止慰问式、走访式帮扶,对脱贫攻坚普查中的“失联户”进行核查分析,弄清失联原因。

3. 进一步保持资金投入强度并规范管理。区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不减,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度不降。规范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合理规划、储备巩固脱贫成果项目,严格落实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政策。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92%以上,无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工作。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改补为借、改补为股、改补为投、改补为酬、改补为奖”,防止扶贫资金“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

4. 进一步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全面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发展壮大产业带贫主体,加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延长产业扶贫链条,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抓住政策窗口期,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落实延期、展期、续贷和边缘户贷款政策,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做到应贷尽贷,防止“户贷企用”。以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为重点,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有序打造以“三专一平台”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积极投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鼓励各类大型展销洽谈会设立扶贫专区,举办好消费扶贫月系列活动,加大扶贫产品认证力度,扩大消费扶贫规模,全年全市销售扶贫产品40亿元以上。“十大”专项行动市级牵头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区县每月统筹调度一次,确保取得实效。

5. 进一步健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精细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实事求是确定监测数量,只要符合监测标准,就要及时全面纳入,确保不出现遗漏。根据致贫返贫风险提前开展针对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加强产业就业、技术、资金等支持,确保其通过自身劳动能够实现增收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强化综合保障措施,保障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确保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精准落实。

(二)全面化解疫情灾情影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精准扶贫,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分析评估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带来的不利影响,抓紧做实化解工作,确保不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1. 强化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就业帮扶力度。坚持把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为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密切跟踪研判贫困劳动力就业形势,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帮扶举措,巩固好已外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成果,努力让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在就业地稳岗就业,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不少于去年。将回流返乡贫困劳动力全面纳入监测帮扶,帮助其重新外出务工或就地就近就业。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工作岗位优先提供给贫困劳动力,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做到返乡一人、帮扶一人。落实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以及企业稳岗减负等各项政策。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作用,落实就业奖补、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在渝就业的市外贫困劳动力享受我市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 强化扶贫产品销售,防止出现大规模滞销卖难问题。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各类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等增加扶贫产品的流通销售,依托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视频直播等方式促进线上销售。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加工企业深度开发扶贫产品,有效减少滞销损失。加大财政预算单位、帮扶集团采购扶贫产品力度,优先购买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扶贫产品。

3. 强化扶贫项目建设,把疫情灾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全面排查扶贫项目因灾受损情况,因地制宜调整扶贫项目,简化项目入库程序和审批流程,全力保障资金、劳动力、原材料、土地、物流等要素,确保9月15日前所有扶贫项目全面开工,确保直接关系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的扶贫项目年内完工率达100%。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制度,压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质量。

4. 强化防灾救灾措施,把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排查、统计贫困村和贫困户受灾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加快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调援力度,抓紧修复道路、水利、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贫困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不出问题。组织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抢种补种,因地制宜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做好野生动物禁养禁售和长江禁渔转产补偿帮扶,及时落实受灾贫困群众生活保障和救助措施。

5. 强化应兜尽兜政策,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符合条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必须全面兜底,不能留有缺口,防止出现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三)全面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反弹”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动态清零”机制,全面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 补齐补好住房安全保障短板。加快“四类重点对象”和动态新增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按要求控制面积,保证改造质量,完善生活配套,确保11月底前全部入住。及时足额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抓紧推进“建新拆旧”,防止“两头住”。开展非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推进一般户危房改造和旧房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2. 补齐补好饮水安全保障短板。持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动态监测,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进一步做好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质监管等工作,确保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全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的标准。克服疫情和洪旱灾害影响,抓紧推进水毁供水设施修复,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185.49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不断改善提升农村居民的饮水条件。

3.补齐补好义务教育保障短板。持续做好包括一般户、边缘户在内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因义务教育保障未到位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积极关注并尽力协调市外在读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不重不漏、应助尽助。落实农村贫困残障儿童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一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2个学时,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

4. 补齐补好基本医疗保障短板。全面落实2018年以来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扶贫、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患特殊疾病的贫困患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享受我市有关特病就医待遇。实现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并落实相关服务。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完善贫困人口市外就医联动报销机制。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建立贫困户、边缘户大额医疗自付费用动态监测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四)全面整改各类问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整治问题不手软”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定点包干”责任体系,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持续做好巡视、考核、督查、普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脱贫。

1. 限时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等发现问题整改成果,已完成整改的要进行核查验收,未彻底整改的要抓紧整改,争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任务10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

2. 限时完成其它各类问题整改。针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国家和市级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国家和市级扶贫审计、国家媒体暗访、“百日大会战”、第三方暗访抽查等发现问题,事项化、清单化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于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各区县要举一反三,对照其他区县的问题全面整改。市级相关部门既要整改本部门的问题,也要指导督促各区县整改行业扶贫有关问题。

3. 限时完成制度机制建设。坚持既整改解决具体问题,又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屡改屡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方案提出的制度建设任务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全面提高数据质量。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考核开展普查”“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重要指示要求,用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数据比对,持续做好数据完善和修正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过硬,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 高质量完成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和市级专项调查。配合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质量抽查,高度重视普查反映出的问题,抓好补短强弱,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组织开展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调查,除纳入国家普查的16个区县外,另外3个市级贫困区县全面普查、14个非重点区县按贫困户10%的比例抽查。

2. 高质量落实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按照《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严格“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程序,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漏评错退。

3. 高质量开展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专项评估。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开展专项评估。各区县要围绕建档立卡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政策落实等情况,对脱贫攻坚战以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比对、核实、补充、修正,防止数据逻辑错误、遗漏差错、弄虚作假。

4. 高质量规范完善贫困户基础资料。持续做好“一卡一册一账一表两牌”(脱贫攻坚明白卡、扶贫手册、贫困户脱贫攻坚明细账、2020年家庭收入调查表、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饮水安全标识牌)完善和张贴工作,动态更新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和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确保贫困户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享受政策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高质量做好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由各级扶贫、档案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培训、专项安排,全面清理、规范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扶贫档案。开展扶贫档案管理专项检查,确保精准扶贫档案质量评估合格率100%、优秀率20%以上。

(六)全面开展总结宣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系统总结、宣传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弘扬脱贫攻坚精神。

1. 精心做好脱贫攻坚成果评估。按照既要总结今年工作,也要总结5年工作的要求,全面总结脱贫攻坚战以来的工作成效、创新做法、经验亮点、典型案例,讲好重庆脱贫攻坚故事。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对脱贫攻坚战以来的工作和成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形成综合性报告,12月2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区县对深度贫困乡镇攻坚工作开展专项评估。

2. 精心举办“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组织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研讨座谈会、脱贫攻坚表彰大会、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脱贫攻坚成就展等活动。

3. 精心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推进扶贫交流示范基地建设,推出一批反映脱贫攻坚工作的摄影、影视、文学作品,总结提炼和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加大脱贫攻坚新闻宣传力度,强化涉贫舆情管控,坚决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4. 精心开展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主要依靠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进家入户宣传脱贫攻坚政策,算清算好脱贫攻坚成效账,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化“志智双扶”专项行动,深入举办“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榜样面对面”宣讲等活动,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感恩奋进,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5. 精心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3个区县+18个乡镇+18个贫困村”衔接试点,做到有效果出经验。加强接续减贫政策研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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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