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21〕25号),明确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选派工作有关要求。
一、明确选派范围。①脱贫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村保证至少有1名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2名工作队员。②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③有组织能力、有产业基础、有重点项目、有辐射效应、能够率先实现振兴的示范村和区县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选派第一书记,任务重的可根据需要选派一定数量工作队员。
市级向部分地方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由区县统筹安排到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或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其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各区县兜底选派,确保应派尽派。
二、实行到期轮换。2021年4月30日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保持稳定。自2021年5月起,驻村时间满2年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可以轮换;驻村时间不足2年的,期满轮换、压茬交接。对履职尽责不好、落实驻村工作要求不到位的干部,要及时召回、严肃处理;对确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驻村的,可个别轮换。
实行先审批后轮换、未审批不轮换。①区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其派出单位提出撤回人员、接任人员初步方案,报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扶贫办前置审核,并由各区县定期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备案。各区县这一轮轮换接任、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台账(样表另附),请于5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②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由乡村振兴市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商成员单位,提出撤回人员、接任人员初步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前置审核(派驻区县没有市级帮扶集团的,由派出单位提出初步方案直接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三、搞好市级选派。由于市级帮扶集团成员单位、帮扶区县调整,部分单位第一书记派驻区县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帮扶集团成员单位向对应帮扶区县选派第一书记,市属其他单位向其余涉农区县和开发区选派第一书记。
各单位之前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时间满2年需轮换的,接任人员数一般不少于之前选派数(个别帮扶集团因帮扶区县脱贫村较多,部分成员单位需增加选派数),接任人员全部安排到新的帮扶区县;因驻村时间较短或其他原因暂不轮换的,调整到新的帮扶区县。帮扶集团新进成员单位,原则上要新选派第一书记(各单位帮扶区县、选派计划数见附件1)。
市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商成员单位及帮扶区县,根据选派计划数(相关单位如已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选派了驻乡工作队成员,该单位可相应减少选派第一书记计划数),统筹做好驻村第一书记轮换撤回、接任、新选派等工作。这一轮《市级拟轮换撤回驻村第一书记情况表》(附件2)、《市级接任、新选派第一书记情况表》(附件3),连同接任、新选派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请帮扶集团牵头单位于4月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前置审核(电子件同时发组工内网邮箱)。
派驻区县没有帮扶集团的,市属单位商派驻区县做好驻村第一书记轮换撤回、接任人员选派等工作。这一轮《市级拟轮换撤回驻村第一书记情况表》、《市级接任、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情况表》,连同接任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请于4月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前置审核(电子件同时发组工内网邮箱)。
四、确保选优派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坚持把优秀的、合适的干部选出来、派下去。要严把接任、新选派人员资格条件,不能放宽标准、降格以求。
接任、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从区县级及以上单位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中挑选,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业务骨干、优秀年轻干部优先选派,不能选派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借用人员、工勤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当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市级从机关新选派、安排接任的第一书记,一般应为处级干部或科级优秀年轻干部;从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新选派、安排接任的第一书记,一般应为中层干部或二级公司(院系)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区县机关接任、新选派的第一书记,区一般应为处级、县一般应为科级干部,或中层优秀年轻干部;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任、新选派的第一书记,一般应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五、搞好岗前轮训。对接任、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早确定人选、建立台账。按照分级负责、先培训后驻村原则,市、区县政府扶贫办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对本级选派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全覆盖。各区县这一轮接任、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岗前培训,要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做好交接帮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设置1周交接期,拟轮换撤回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交接期内要详细介绍情况,引导接任人员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联系人搞好对接;要形成工作交接清单,与接任人员仔细做好交接,确保工作接续、不受影响。
原未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分别明确专人搞好帮带,帮助新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熟悉村情民情、掌握相关政策、理清工作思路,尽快进入角色。
各派出单位要热情关心轮换回单位的同志,充分肯定其驻村期间做出的成绩,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立足本职担当作为。
七、严格日常管理。接任、新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提出年度承诺事项和阶段性目标,连同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公布驻村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参加所在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的所有会议、活动等;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增强帮扶实效。
各区县、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个月2/3以上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专人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考勤、请销假审批。
各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选派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单位负责同志每年要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要落实好选派人员各项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捆绑”,为选派人员提供大力支持帮助,共同做好派驻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