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历史专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78 [ 发文字号 ] 渝扶办发〔2010〕8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0-09-30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78
[ 发文字号 ] 渝扶办发〔2010〕8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成文日期 ] 2010-09-30

关于做好今年整村脱贫村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今年整村脱贫村检查验收

准备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整村脱贫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推进,全市整村脱贫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28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于今年底,对2009年启动的266个整村脱贫村进行检查验收。现就做好整村脱贫村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时间及对象

检查验收时间预安排在201012月—20111月, 检查验收对象为2009年启动的266个整村脱贫村。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按照客观公正、指标量化、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七有四通三解决”标准制订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保障目标。

工作目标:整村脱贫村规划项目实施、贫困农户万元增收情况;村级公路、安全饮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社会事业改善情况;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部门资金、群众集资等)管理、使用、监督情况等。

保障目标:整村脱贫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结对帮扶、信息资料等日常工作。

检查验收的具体办法和考核指标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检查验收将在各区县(自治县)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逐村进行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成规划项目。各区县要根据贫困村整村脱贫规划,切实整合资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10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已规划脱贫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区县要组织对2009年实施整村脱贫的贫困村全面开展自查,特别是要对照脱贫标准进行查漏补缺。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作出总结报告,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每个整村脱贫村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既包括规划制定、资金下达、项目实施等相关资料,也包括贫困村实施整村脱贫所取得的成效方面的资料,特别是要对照脱贫标准收集整理贫困村实施整村脱贫前后的对比资料。既要有文字资料,也要有数据说明。同时,还要有相关图片资料。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