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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86 [ 发文字号 ] 渝扶办发〔2010〕8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0-10-15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86
[ 发文字号 ] 渝扶办发〔2010〕8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成文日期 ] 2010-10-15

关于更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更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培训中心:

为更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使办机关达到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车辆运行成本降低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经第6次主任办公会2010 816 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更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车辆使用原则

保证工作用车。处室公务用车,一般由各自分管领导酌情安排;如因车少、工作急需等特殊情况无车辆保证的,由综合处统一协调安排,或由综合处协商租车解决,有关租车费用由使用车的处(含相当单位)负责报销。根据领导干部配备公车的有关规定,副厅级干部公务用车一般实行驾驶员相对固定服务(正厅级领导干部用车除外),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措施

1、大部分的车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归库。周五下午下班至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办主要领导的车和值班车外,其余公车原则上在放假前一天晚9点前归库。超过归库时间的,车可暂停放在驾驶员居住的安全地车库(停车费报销),次日可再归库。驾驶员因车归库后产生的交通费或加班费,经驾驶班长审签后,由综合处负责报销。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配备值班车。为保障周五下午下班至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办领导或机关干部加班或应急用车,此期间由办统一安排一台值班车。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安排多辆值班车。对承担值班工作的驾驶员,可给予补助。

三、维修、加油费用监督

1、修理、加油地点。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取得定点维修、加油资质的厂家(公司)。修理、加油地点,由综合处组织监察室等人员参加比选,通过竞争择优确定。

2、修车经费。车辆例行维修可随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实施的临时大修,应及时申请追加预算;故障维修,由分线包干经费解决。

3、报修程序。因出车途中出现故障维修的,由随车的领导认可。平时车辆修理前,驾驶员应先向驾驶班长报告(其中,车辆例行二保、三保和大修应提前半个月),驾驶班长副班长作技术审核后报综合处分管负责人作经费审核,再报相应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禁止先修后报。

4、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凡是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驾驶班长、副班长、驾驶员代表共同认定(如其中有一人不同意的,需报综合处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1000元至5000元费用的,由综合处分管负责人批准;5000元至10000元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0000元的维修的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之后方可进厂修理。

5、因在途中等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经各工作线办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6、停车费、路桥费、洗车费的报销。每月集中一次报销,由各处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对驾驶班的管理

1、办综合处应加强对驾驶班的管理工作。对驾驶员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不定期征求意见。对合理合规的意见要采纳;对不合理的、暂时无政策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各有关处室(含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驾驶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学习。提高素质,遵章守纪,安全准时,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保证通讯畅通,树好扶贫行业的良好形象。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度。

3、严禁出私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第一次批评教育,承担车辆行驶费用200元;第二次承担车辆行驶费用400元;超过三次(含)的,正式职工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的70%,合同工驾驶员,解除合同。因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凡是在加油、车辆维修、加班记录等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关人员作出30%赔偿,并视其情节作出处理。

5、综合处年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评。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正式驾驶员,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的80%。如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合同工驾驶员,解除合同。

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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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