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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88 [ 发文字号 ] 渝扶办文〔2010〕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0-06-04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788
[ 发文字号 ] 渝扶办文〔2010〕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成文日期 ] 2010-06-04

关于贯彻落实“三定”工作的自查报告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三定”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编办:

根据《关于对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渝编办[2010]88号的要求,市扶贫办对照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定”的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84号)和《关于同意市扶贫办设立信息管理处的批复》(渝编办[2010]12号)的规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其中,政策法规处挂老区建设处牌子,资金计划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二、贯彻落实“三定”的情况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批复的“三定”方案,我办及时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渝纪发[2007]27号)和《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调整了相应的职责,变更和新增了相应内设机构名称,实施了处级干部全员竞争上岗。整个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了“三定”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在原有的职责基础上,主要调整和强化的职责有三项:一是将200万元以下贴息贷款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权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政府行使;二是增加负责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的职责;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严格按照批复的“三定”方案,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按新增的职责,新增设了人力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信息管理处等三个处,将原审计处更名为监督管理处,原项目处更名资金计划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原政策研究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挂老区建设处牌子,保持了原综合处、社会扶贫处和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按照规定,市扶贫办行政编制43名(不含2009年接受安置的1名团职干部),事业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7名。目前人员配备情况:机关行政编制34名,事业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没有超编配备。

(四)领导配备。目前领导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助理1名兼机关党委书记(2007年军队转业安置)。

(五)制度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实行实名制编制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准确。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00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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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