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科技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
武隆县扶贫办、财政局:
你县申报的2010年度科技扶贫项目通过评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科技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0]7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审结果,2010年中央分配给我市科技扶贫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武隆县金银花育苗及种植基地产业化项目。请尽快落实领导和人员,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跟踪管理。
二、尽快与项目实施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签定项目实施合同(《科技扶贫项目合同书》附后),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主体有足够技术力量的,可依托自身技术单位。同时,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建成,发挥效益
三、请县财政部门及时将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做好项目检查、总结、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扶贫项目合同书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扶贫 项目 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0年7月29日印
科技扶贫项目合同书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丙方(项目技术依托单位):
通过竞争和评审,国务院扶贫办和重庆市扶贫办决定由我县
实施科技扶贫项目: 。为了加强科技扶贫项目管理,保证科技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科技扶贫项目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按照报送国家扶贫办的《 项目申报书》负责实施,丙方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实施年限从 年 月至 年 月。
二、项目主要推广技术:
三、项目完成目标(技术目标、生产目标、效益目标):
四、项目实施地点及覆盖农户。
1、乡镇名: 共 个
2、村名: 共 个
3、农户 户,其中贫困农户 户。
五、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科技扶贫资金 万元。科技扶贫资金支持环节:
六、各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二至五款的规定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安排使用项目资金 万元。
2、丙方主要完成的任务为: 安排使用项目资金 万元。
3、甲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联系,监督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项目财务报账的审核,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七、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途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三方共同商定后修改。如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和非项目实施(或技术依托)单位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需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由甲方提出处理意见。
八、资金到位后,乙方、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并实行报帐制。若经费超支,由乙方、丙方自筹解决,并不得影响合同的执行。甲方和财政部门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甲方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跟踪。合同到期后,丙方会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并按规定申请验收。甲方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扶贫办。
十、乙方、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或发生违约行为,甲方视实际情况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或责令限期自筹资金完成项目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市扶贫办、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项目管理单位(甲方)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乙方)
年 月 日
技术依托单位(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