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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824 [ 发文字号 ] 渝扶组发〔201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0-07-07 [ 发布日期 ] 2011-07-18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0824
[ 发文字号 ] 渝扶组发〔201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1-07-18
[ 成文日期 ] 2010-07-07

关于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通报

关于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考评,我市被评为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第一名,并得到1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奖励。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和财政扶贫资金奖励。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区县扶贫办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渝扶办发〔201012号),对各区县的考核结果为:

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一等奖9名:武隆县、开县、云阳县、涪陵区、巫溪县、丰都县、万州区、奉节县、彭水县。

二等奖9名:巫山县、潼南县、黔江区、城口县、秀山县、石柱县、忠县、南川区、酉阳县。

给予获一等奖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4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奖励;给予获二等奖的重点县各35万元的奖励。

二、非重点县

一等奖6名:綦江县、巴南区、荣昌县、永川区、大足县、万盛区。

二等奖9名:长寿区、渝北区、江津区、铜梁县、璧山县、北碚区、垫江县、梁平县、合川区。

给予获一等奖的非重点县各2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奖励;给予获二等奖的非重点县各15万元的奖励。

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扶贫项目,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推动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此通报。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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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