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重庆市旅游职业学院、市扶贫办相关处:
根据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的战略部署,结合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为使“雨露计划”更好地发挥在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作用,探索新的到户扶贫机制,解决更多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为我市地处武陵山区和秦巴山区的两翼地区的观光旅游和乡村旅游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促进旅游扶贫产业发展。经认真研究,决定启动“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覆盖区县
我市武陵山区、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及所辐射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项目覆盖区县,即:黔江区、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云阳县、奉节县、万州区、开县、忠县、涪陵区、南川区共17个区县。
二、项目承办学校及专业设置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承办该项目。主要培养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舞蹈表演、烹饪营养与工艺等旅游专业人才。
三、培养形式及学制、学历
该项目的学生培养实行五年一贯制,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制5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项目实施时间、招生对象及培养人数
该项目自2012年至2015年,连续4年招生,共定向培养4届学生,到2020年整个项目结束,计划共培养输送1360名高级旅游人才。招生对象为项目覆盖区县的农村低收入户(扶贫对象户和低保户)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每年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定向从17个区县各择优招收2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经费渠道及资助方式
经费由国家中职资助金、扶贫专项资金、学院减免及个人承担少部分生活费构成。市扶贫办资助经费,将采取一卡通方式,分年度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家庭。
生均年度资助经费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年
部门
年度 |
市扶贫办资助 |
国家资助 |
学院
减免 |
个人
承担 |
合计 |
学费 |
生活费 |
学费 |
住宿费 |
生活费 |
住宿费 |
书本费 |
第一学年 |
|
1500 |
2000 |
500 |
1500 |
500 |
500 |
6500 |
第二学年 |
|
1500 |
2000 |
500 |
1500 |
500 |
500 |
6500 |
第三学年 |
|
1500 |
2000 |
|
|
1000 |
500 |
5000 |
第四学年 |
4500 |
1500 |
|
|
|
1000 |
500 |
7500 |
第五学年 |
4500 |
|
|
|
|
1000 |
500 |
6000 |
小计 |
9000 |
6000 |
6000 |
1000 |
3000 |
4000 |
2500 |
31500 |
合计 |
15000 |
10000 |
4000 |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扎实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实施连片特困地区“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在全国都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的工作,是扶贫人力资源开发的又一创新。有关区县扶贫办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相关政策在贫困地区家喻户晓。招生工作要符合市扶贫办确定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招生和学生的培养工作由学校自主负责,扶贫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严格管理,确保教育质量。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承办该项目,是一项重要的使命,作为专项扶贫项目招生办班,具有试验、示范的意义。学院要优先提供该部分学生学习、生活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安排较强的师资力量,加大校内外实训、实习力度,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优先推介该部分学生到旅游企业实习,并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优秀的旅游专业人才,力争使该项目成为知名品牌项目。
(三)高度负责,保证学生就业。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到生源地或其他涉及旅游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就业,并对毕业学生进行不少于3年的跟踪指导。
(四)加强监督,切实把好事办好。该项目对于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市扶贫办相关的处对该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市扶贫办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各区县扶贫办要随时了解、掌握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群众的意见,并及时提出建议,以共同把这项好事办好。
专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扶贫 职业教育 通知
抄 送: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7月30日印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2012年“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
招生录取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制五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黔江区人民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院校。
学院地处黔江区新城科教园区,占地506亩,校舍规划总面积19.3万㎡,已建成14.7万余㎡的教学行政用房、学生食堂、学生公寓、体育场、酒店、生活附属用房、图书馆和旅行社。建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学室、实验实训室、电子阅览室、形体训练室、标准田径场等,并配置了齐全的教学、科研、实训、办公、后勤各类设施设备。学生宿舍为标准4人间,其中宽带校园网、电脑桌、独立卫生间、热水器、衣橱等学习生活设备一应俱全。
学院应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之需而创立,以培养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为己任。目前设置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公共基础部6系1部,开设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园林、舞蹈表演、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英语、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4个旅游类专业,以旅游为特色的学科体系渐趋完备。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156人,其中,硕士、博士10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9人。学院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秉承“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走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并举并重之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建成重庆乃至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录取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2012年,学院计划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连片开发特困地区及所辐射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黔江区、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秀山自治县、武隆县、石柱自治县、丰都县、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云阳县、奉节县、万州区、开县、忠县、涪陵区、南川区共17个区县),主要培养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舞蹈表演、烹饪营养与工艺等7个专业人才,每个区县20名。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市扶贫办确定的17个区县招收农村低收入户(扶贫对象户和低保户)家庭,2012应届初中毕业,思想素质良好,身体健康,愿意从事旅游、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学生。
2.学院自行负责招生,各区县扶贫搞好配合。学生的录取按照各区县报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4.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学制五年,在第三学年的转段考试合格后,进入大专学习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费用及渠道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前3年学费按照中职生对待,由国家财政经费支出。大专阶段,由市扶贫办资助。
住宿费:1000元/年/生。前2年由国家财政资助500元/年/生,学院减免500元/年/生;后3年均由学院减免。
生活费:前期2年由国家中职资助金和市扶贫办各资助1500元/年,第3、4年由市扶贫办资助1500元/年。
书本费:500元/年/生,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职阶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