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自2013年全市新一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区县扶贫办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将其作为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财政专项扶贫搬迁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效果初显。特别是黔江区、武隆县、忠县等区县在贫困户搬迁上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差异化补助政策力度大、工作措施具体实在,走出了一条普惠搬迁与特殊搬迁相结合的扶贫搬迁新路。同时,在搬迁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区县扶贫部门存在工作统筹力度不够、搬迁对象瞄得不准、差异化补助政策不多、贫困户搬迁比例不高等问题,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的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为进一步抓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中的深度贫困户搬迁问题,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度贫困农户搬迁的重要义
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顺应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发展大势,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政策设计的初衷是贫困群众搬迁,核心功能是“扶贫”。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指出:“一定要把最穷的愿意搬的贫困户搬出来”;“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中,如果没有穷人的搬迁,无论搬迁多少人,工作都是有缺陷的”。各区县扶贫办一定要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中,站在讲政治、重长远、守底线的高度,充分认清扶贫部门的历史责任和本职要求,牢固树立贫困户搬迁“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的意识,以啃“硬骨头”、打“歼灭战”的精神,紧紧瞄准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深度贫困户这一特殊群体,强化差异化补助搬迁政策,千方百计帮助愿意搬迁的穷人搬出大山,切实防止搬易不搬难、搬近不搬远、搬富不搬穷问题。
二、真正找准深度贫困搬迁对象
(一)锁定搬迁对象。对于居住条件恶劣、有意愿而无力搬迁的特别困难群众,纳入优先搬迁对象。此次纳入重点支持搬迁对象的主要是搬迁意愿强烈、家庭极为贫困、搬迁特别困难的建卡贫困户,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基本条件,自愿搬迁且意愿强烈;家庭贫困程度特别深,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搬迁费用确实难以自筹;只有唯一住房或属于无房户,住房残破或为危房,自身无力改善的;现居住地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远离集镇偏远吊散,交通、饮水、通信等十分不便,或处于地灾隐患点。同时,对有三种情形之一者不予纳入补助对象,即:为享受政府补助而突击分户的,家庭成员或已分户的子女属公职人员的,子女或父母家庭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
(二)严格认定程序。要按照宣传发动、群众申请、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区级确认、建立台帐“八步法”程序,严把深度搬迁户的调查登记关、对象审查关、公示公告关,真正把应搬想搬未搬而又无力搬的贫困群众找出来。村级组织初步确定的名单要公示10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扶贫办要组织乡镇对初审名单进行逐一入户核查,登记信息、拍照记录。县级扶贫部门确认后的名单,要在主要媒体、扶贫信息网以及乡镇、村公示栏上公示10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深度贫困搬迁对象,建立搬迁工作台帐,并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要通过媒体宣传、召开院坝会、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深度贫困户搬迁的重要意义、补助标准、安置政策等,既要让贫困户打消顾虑、主动搬迁,又让当地群众知晓政策、广泛推荐,真正让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全部纳入搬迁范畴。
三、强化深度贫困户搬迁特惠政策
(一)提高补助标准。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深度贫困户搬迁的特殊补助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地票”优先覆盖、小额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筹资搬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将深度贫困户搬迁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以上。市级今年将安排2000万元深度贫困户搬迁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贫困户搬迁搞得好的区县进行专项补助。鉴于农村危房户大都是建卡贫困户,可考虑将未纳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叠加到贫困户,提高贫困户政策补助标准。
(二)建立帮扶机制。区县扶贫办要发挥区县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区级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引导各方参与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深度贫困户搬迁建房或购房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通过区县部门、扶贫集团、爱心人士结对帮扶等渠道帮助解决。中央机关定点扶贫、东西协作、集团扶贫、圈翼帮扶等方式筹集社会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扶贫搬迁,重点支持深度贫困户搬迁。建立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与搬迁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解决贫困户搬迁安置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分类安置。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逐户制定搬迁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宜集中安置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安置则分散安置,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严控建房面积,新建住房的,1-2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4人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同时配套建设好厨房、厕所等设施。鼓励梯度安置,有闲置出来的农村二手房,搬迁户愿意的,可通过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实施梯度安置,乡镇、村协助购房户完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减轻集中建房安置压力。建房或购房超面积、超楼层的,由搬迁户自行承担费用。在建设集中安置点时,尽可能采取统一规划、农户自建的方式。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可多采取就地就近安置方式,让贫困户尽可能搬家不离土、生活可接续。
四、加强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制定规划。各区县要围绕“2016年前基本完成深度贫困户搬迁”的目标任务,逐户制定搬迁方案,落实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瞄准一户、搬迁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深度贫困户搬迁任务未完成,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脱钩。纳入深度贫困搬迁对象名单于2015年4月底前报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67731658)。
(二)加强日常管理。对深度贫困户搬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深度贫困户搬迁季报制和通报制,区县扶贫办按季度向市扶贫办报送进展情况。市扶贫办将不定期到区县抽查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坚持完成一户验收一户,经乡镇初验、区县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每个工作环节都要留存文字、图片资料,形成完善的一户一档资料备查。发挥搬迁群众主体作用,特困户搬迁对象、分类差异化补助标准、补助花名册必须经群众会议通过并公示。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发生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将各部门帮扶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协调区政府督查室等对各部门开展帮扶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扶贫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专项考核的核心内容,严格打表,量化考核,形成瞄准贫困开展搬迁的工作氛围。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搬迁进展快、政策措施实、工作有特色的区县增加指标计划,对领导不重视、进展较缓慢的则调减指标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