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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照亮脱贫路 ——重庆市巫山县实施光伏扶贫的实践

日期:2020-10-15

光伏照亮脱贫路

——重庆市巫山县实施光伏扶贫的实践


【摘要】2015年以来,巫山探索光伏扶贫投入模式,由户用光伏扶贫向村级集体光伏电站转变,建立“县建设、乡管理、村收益”的光伏扶贫模式,将光伏扶贫收益向更多无劳动力、深度贫困户倾斜,积极探索光伏扶贫贫困户动态调整和公益岗位开发,效果明显。


近年来,巫山共建成3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106个、27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10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298个,总装机容量为6774千瓦,总投资5007.3万元,村级光伏电站覆盖105个贫困村、1个非贫困村。截至20205月底,全县现已累计发电1104.2万度,已下发收益695.9万元,其中发电收益435.9万元、补贴260万元。目前,利用光伏收益的80%以上开发公益岗位,现已开发383个,其中贫困户303人、边缘户16人、低保户16人、特困户1人、非贫困户47人。到620日,全县116座村级光伏电站已全部接入全国光伏监测系统。

一、创新收益“一带一”模式。在“深度贫困乡镇”双龙镇,探索利用深度贫困乡镇专项扶贫资金1800万在十个贫困村各新建一个270KW光伏发电站,制定收益“一带一”模式,即一个贫困村带动一个非贫困村,按照每个光伏发电站的纯收益7:3的比例分配到村,即夯实了全镇所有村的集体经济,也惠及到全镇所有贫困户。一是拿出整体收益的60%用于村内贫困户政策性分红。贫困户退出后,三年内可参与分红;每年单户分红金额由村支两委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商定;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人均纯收入的80%或以上,不再参与分红;分红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相对应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资金分配,保证贫困户收入达标。二是拿出整体收益的15%用于基础设施、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通过开展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急需实施事项,分情况进行实施。三是拿出整体收益的20%用于因病、因灾、因学、因残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及农村孤儿、五保等特殊弱势群体,提供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资金。四是拿出整体收益的5%用于光伏电站保险费和维护费,聘请专业的运维公司,保证光伏发电站的正常运行。五是利用收益的结余资金用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投资。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项目,例如发展扶贫车间等。

二、盘活光伏发电收益。在大昌镇建光伏发电站9座,涉及毛坪、樟树、自力、槐花等9个贫困村,惠及一万余人。总装机容量为270千瓦,年发电量约22万千瓦,年收益约20余万元。通过强化细化光伏发电管理措施,做实做细分配方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光伏收益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和有针对性的救助等方式,为贫困户脱贫增动力,强信心,从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一是做实做细光伏发电的相关管理办法。在详细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知道大昌镇制定出了《大昌镇光伏发电运行管理办法》、《大昌镇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指导细则》、《大昌镇光伏发电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光伏发电的日常运营管理。坚持光伏发电日常运营有人管,收益分配程序规范,效能考核可量化,做到了有章可循。村级管理有遵循,利益分配有指南,干部做事有目标,群众收益都叫好。三是盘活光伏发电收益。在疫情期间,通过盘活现有收益资金存量,优化预期收益支出。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18个,解决了因疫情受影响的18户家庭稳定脱贫。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在面上,县扶贫办强化工作统筹,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系统监管、社会监管,确保资金项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强化行业监管。督促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加强对村级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村级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资金使用单位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系统监管。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将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各乡镇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三是强化社会监管。建立村级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所有资金使用要进行公示,并明确公示内容应包括受益户基本情况、资金规模和用途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发挥基层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村级民主监督小组和扶贫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村级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村级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级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明确电站权属与管理。坚持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一是村级集中式光伏电站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监管,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全体村民受益。二是县政府职能部门指定县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并结转至各村级集体经济账户。

经验启示: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为加强村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资金管理,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光伏发电日常运营有保障,根据国家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巫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管理办法》(巫山扶贫办发〔201863号)。同时,指导相关乡镇及时制定相关光伏发电运行文件、收益分配文件,确保建设、管理、资金分配有章可循。

二是创新分配方式。从过去单一的分配现有收益的方式到创设公益性岗位分配预期收益,既提高了贫困户的发展动力,又提升了收益资金的利用效能。坚持按季度对资金进行日常分配,在疫情期间,做到了特事特办,为受到疫情影响的群众安排了相关的岗位和资金分配。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先批后支”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开支,各项开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核,确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终审确定。在实施项目或受助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实施或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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