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带头 集体增收 群众受益 ——巫溪县试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探索党建富民新模式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群众与村集体经济联系不紧密等问题,巫溪县在认真学习山东烟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支部主导、农民自愿,依法组建,规范运行,稳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户集体双增收试点工作,将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重构集体和群众之间的利益联结纽带,激发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一、主要做法
(一)出台领办标准,确保认定规范。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的合作社,既要发挥党支部的引领作用,也要充分兼顾村集体和群众社员的利益。在借鉴学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巫溪实际,出台《巫溪县关于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促进集体农户双增收的实施意见》和《巫溪县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领办标准、程序、股权及利益分配方式,确保党支部领办的集体属性。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强化乡镇对合作社的指导监管作用,合作社章程由乡镇统一审核、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社务由乡镇统一公开、文档由乡镇统一保管、项目由乡镇统一论证、收益由乡镇统一分配。对合作社重大发展项目、重要经济合同以及大额支出、贷款债务等存在较大风险的关键节点,合作社作出决定之前由乡镇进行审核把关。同时,组成八个督导小组,实地督查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试点工作,并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业务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确保试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样。
(三)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壮大合作社。县财政安排1013万元用于9个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试点,15个项目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进入县上2023年拟实施项目库。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评选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县级示范社的分别奖补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智力支撑、产业发展、三社融合、税收优惠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撑。
二、工作成效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大大增强。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后,村党支部和群众通过合作社这个纽带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以股连心、连责、连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有了抓手,群众对集体有了依靠。如:凤凰镇石龙村,全村500多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农户以1700亩土地和家庭闲置资金入股建设千亩柑沃基地,合作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农户加入合作社之后,不仅有了经济的收益,更有了组织的归属感,促使大家为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奋斗。如:田坝镇中鹿村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91户农户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人工牧草种植和肉牛养殖项目。合作社成员股本金129.4万元,其中村集体入股30万元占股23%,村民入股99.4万元占股77%,现有存栏肉牛90头,牧草在地面积50亩,肉牛年出栏量50头,预计净收益25万元,牧草每亩年产15吨,年净收益15万元。
(二)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有效盘活。通过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助推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如:上磺镇四湾村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盘活零散的闲置土地资源,农民社员土地573.5亩入股合作社,今年将可实现纯利润20万元左右,村集体经济收益可增加5万元左右。中梁乡双河村党支部利用该村地处中梁水库的资源禀赋优势,发动村民出资加入合作社,开展水库生态养殖淡水鱼,盘活库区水面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