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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实施扶贫项目“共管账户”提升扶贫质效

日期:2019-11-17

今年以来,彭水自治县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探索工程类扶贫资金“共管账户”,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建设质量。一是账户共管。一个项目一个账户,一个账户两方共管,项目施工方(承包人)在县内银行开设,加留项目业主单位印鉴,项目资金拨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资金仅限于支付本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由施工方申请使用资金,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同意方能使用资金,既为扶贫资金加把“安全锁”,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又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分段拨款。将所有项目建设划为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时段,施工方和项目业主共同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分别按项目合同金额或评审金额拨付30%—50%的启动资金、50%—80%的进度资金和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5%)后的余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1年后,由项目业主对项目质量进行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三是效率提升。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8.9亿元、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亿元、扶贫项目投资14.4亿元,截至10月,统筹整合资金支付率、扶贫专项资金支付率、项目投资完成率分别为65.09%、72.7%和63.7%,同比分别高出24.5个、15.6个和15.1个百分点,资金拨付加快,项目建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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