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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进一步压实驻村帮扶职责巩固脱贫成果

日期:2017-06-12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按照“扶贫工作机构不变、任务不减、人员不散”的“三不”原则,扶贫攻坚对口帮扶团、对口帮扶镇街的部门及帮扶干部原则不变,脱贫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原则不撤,工作任务由扶贫转为脱贫成果巩固,对不适宜的帮扶人员进行调整。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要求9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镇街党委,协同各脱贫村村支两委,依靠扶贫集团和对口帮扶镇街部门,熟悉脱贫困村基本情况、参与监督贫困村项目建设、加强宣传讲解政策、协助处理信访纠纷、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任务。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要求各驻村工作队队员姓名、照片、职务登情况公示在贫困村栏宣传栏,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驻村工作组下村签到、扶贫日志、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工作队员每个月有2/3以上的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结对帮扶干部要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每年入户帮扶不少于4次,每月电话回访不少于1次,并按要求做好记录。进家入户为贫困户想办法、找门路,一家一户帮思想、帮技术、帮就业、帮创业。

  

       四是严格工作考核。“一岗双责+扶贫攻坚”责任制度,将扶贫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效果和资金分配挂钩。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督查室、巡查机构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暗访组,对各驻村工作队和非贫困村组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分析、一季一通报”,对工作不力与弄虚作假者及时曝光,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社会扶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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