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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相关文件要点(2020年1—7月)

日期:2020-12-10

(一)国家政策要点

1. 《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

1)各地要以52个未摘帽县为主战场,以“三区三州”为决战地,以控辍保学为主攻点,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继续加大倾斜支持,组织精锐力量梳理问题、分工包片、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切实做好重点地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已脱贫摘帽和正在进行退出检查的县,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确保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2)各地要依托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仍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今年秋季学期全部应返尽返。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省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省份,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开学前,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心状况,督促做好复学准备,按开学时间返校复课。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掌握学生情况,确认为辍学的要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

(二)市级政策要点

1.《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1)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①免除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免学费资助标准由市级按照各区县普通高中平均学费收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生按本地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资助。②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③免教科书费。对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资助年限为3年。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年底,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若学生入学时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2)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①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本地区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资助。 ②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③国家奖学金。奖励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6000元。 ④免住宿费。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全国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⑤免教科书费。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年底,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若学生入学时为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3)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8000元。 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5000元。 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名额按中央下达数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市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硕士研究生40%、博士研究生70%比例给予支持。 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市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⑧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就业的重庆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总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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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