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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级政策文件要点摘录

日期:2021-05-24

1.《关于启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重庆馆上线运营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75号)

1)为满足单位集采和个人消费,并按照帮扶单位分类统计用户数据和消费数据,重庆馆将用户分为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两类。单位用户须通过电脑端进行注册,个人用户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注册。单位用户根据帮扶类型分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鲁渝协作单位、市级帮扶集团和其他帮扶单位四类属性。各帮扶单位先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再组织人员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可直接进行个人注册。

2)每个区县要明确至少1家具有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保障资源和能力的电商专业运营公司,负责辖区内贫困户产品的采购、销售和配送等业务。商家须先申请进入重庆馆商家目录库后,方可入驻平台、上架产品、经营销售。各区县扶贫部门对申请入驻重庆馆的市场主体及电商专业运营公司进行审核汇总,将统计表(详见《关于做好重庆市消费扶贫重庆馆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附件)纸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重庆馆运营管理企业邮箱(chongqing_xffp@163.com),即纳入重庆馆商家目录库,每月可动态新增或调整入驻企业。

3)经认定并公示的扶贫产品方可纳入重庆馆扶贫产品目录库,并在重庆馆经营销售。所有入驻重庆馆的市场主体均可销售库内任意产品。

4)适网销售的贫困户产品,统一由区县电商专业运营公司组织在“贫困户产品销售专区”线上展示销售。非适网销售的贫困户产品,由村级管理员在“贫困户产品信息展示专区”发布信息,实现帮扶主体单位及爱心人士在重庆馆线上对接、线下交易。

5)重庆馆数据统计由数据提报和消费榜单功能组成,可根据重庆馆用户的单位属性(主要包括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山东结对地市、市级帮扶集团和对口帮扶区县、区县辖域人员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实现精准统计、查询各帮扶主体单位、区县在重庆馆上的用户和消费数据;实现全市帮扶主体单位、区县线上线下采购扶贫产品的消费数据集中在重庆馆上提报、汇总、展示。重庆馆数据提报和消费榜单功能将于8月下旬上线。

2.《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扶贫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56号)

1)贫困人口在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需手工结算的,按照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相关规定,经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报销相关信息推送至“一站式”结算平台。“一站式”结算平台计算相关数据后,推送至区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精准脱贫保”相关主管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费用进行结算报销。

2)贫困人口在医保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由医保信息系统每月5日前将上月贫困人口医保及医疗救助报销相关信息推送至“一站式”结算平台,并与“一站式”结算平台的贫困人员名单进行比对,计算应报销、救助、赔付费用,落实查询功能。区县“一站式”结算平台责任部门提取名单和相关信息,补充收集录入相关人员银行卡信息后结算报销。

3)参加职工医保的贫困人口在市内就医的,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比对是否已由区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垫付,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将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或贫困户。

4)对参加市外医疗保险的我市贫困人口在我市就医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垫付相关费用,区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精准脱贫保”赔付主管部门按照异地手工报销程序对相关费用进行结算报销;未纳入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通过其参保地手工报销程序剔除医保报销后,由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精准脱贫保”赔付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进行结算报销。

3.《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63号)

1)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聚焦18个深度贫困乡镇、100个定点攻坚村,点对点落实攻坚措施、实打实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脱贫攻坚绩效。聚焦剩余未脱贫人口,严格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标准,精准落实“五个一批”措施,确保剩余贫困人口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2)全面化解疫情灾情影响。抓实抓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拓岗工作,积极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加快推进扶贫企业达产达效,解决贫困群众生产发展中的问题,支持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加强产销对接,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深化消费扶贫行动;优先提供要素保障支持,优化调整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大跟踪帮扶力度,持续开展动态监测,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全面排查、统计贫困村和贫困户受灾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努力把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

3)推动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和灾情带来的问题、国家和市级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国家媒体暗访、“收官大决战”、第三方暗访抽查、“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以及市级考核评估、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统筹起来,把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类问题动态清零。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责任总体稳定,扎实开展健康医疗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志智双扶”等“十大”专项行动,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摘帽区县和出列村巩固提升不反弹、脱贫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不返贫,持续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5)积极探索完善扶贫产业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贫困区县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17个以上;扶贫产业覆盖劳动能力的贫困户95%以上,扶贫项目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区县带贫益贫效果好、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多的区县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30个以上;贫困区县农民收入增长9%左右,1918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

6)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在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深入推进“3个区县+18个乡镇+18个贫困村”衔接试点工作,做到有效果出经验;调整完善现行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前谋划、优化政策体系,积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衔接、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和长效性转变。

7)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扶贫、携手奔小康行动等方面加强创新。

4.《关于认真做好在脱贫攻坚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65号)

1驻村工作队员主要从市、区县、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中选派,各区县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2各级扶贫系统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

3)从现在起,扶贫系统不再安排中小学教师(含乡村幼儿教师)参加扶贫会议或者相关培训。

5.《关于联合印发<重庆市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66号)

1消费扶贫专柜。各区县、市级行业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专柜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高校、进车站等,促进专柜规范有序布放运营,打造分行业、分领域的典型样板。

2消费扶贫专馆。支持江北区建设西部消费扶贫中心暨重庆消费扶贫馆,引导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扶贫产品作为食堂食材、员工福利等。支持广东消费扶贫重庆馆升级改造,举办相关营销活动。

3消费扶贫专区。鼓励各大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运营线上线下消费扶贫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加强对不同行业、领域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各区县要打造商超消费扶贫专区、电商消费扶贫专区的典型样板,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油站、高速路服务区消费扶贫专区,逐步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实现数据直联直报。

4扶贫832平台。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安排、发挥好扶贫832平台作用,为平台销售扶贫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

5其他销售渠道。鼓励各区县各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展销会、对接会等方式,销售和采购扶贫产品,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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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