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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政策文件摘录(三)

日期:2022-06-01

       17.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做到残疾人返贫致贫的“早干预、早帮扶”。在跟踪访视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及时向村“两委”和残联、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要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导致残疾人家庭存在易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因,研究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帮扶,随时跟进帮扶政策的落实和帮扶效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114号)

18.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

19.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0.易返贫致贫户识别标注。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监测标准,今后根据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主要考虑农户家庭年人均收入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存在风险的情况。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一)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二)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三)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四)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五)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易返贫致贫户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6)、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6号)

21.易返贫致贫户精准帮扶。易返贫致贫户识别录入系统后,应在一个月内明确监测帮扶联系人、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关于印发<重庆市易返贫致贫户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6

22.全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风险等级。对一级、二级预警对象,通过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以“帮扶”为主。主要帮助其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解决家庭就业,有效拓宽家庭收入来源。而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大额支出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存在隐患的家庭,基层乡村振兴部门要重点关注,主动协调民政、卫健等部门,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对三级预警对象,处于监测对象的边缘,以“关注”为主。通过社会帮扶、临时救助、医疗保险等多种政策措施,对这类收入略高于监测对象范围,按照行业部门政策规定的程序,给予及早干预,避免滑入监测对象范围,确保不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而产生返贫或新致贫。《关于印发<重庆市易返贫致贫户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6号)

23.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乡镇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6号)

24.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6号)

25.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关注因病刚性支出较大人群,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22号)

26.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

27.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救助帮扶。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优化救助发现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网络。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畅通困难群众办事渠道。加强信息核对共享。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民政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数据分析比对。《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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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