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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文件摘录

日期:2022-10-12

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1216日)

2.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培育安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服务站点,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心理疏导、科学文明素养提升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2020243号)

4.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为帮扶地区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支持。《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170号)

5.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强化组织协调和对接能力,完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群众意愿和专业技能,逐步提高外出就业的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程度。《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6.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引导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搬迁劳动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于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完善安置点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7.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在改善安置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拓宽稳定就业增收渠道。《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8.支持安置点配套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9.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安置点用工需求,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好相关资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10.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指导脱贫地区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11.完善迁入地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城镇安置点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着力打通“断头路”,实现安置点与外界交通干线更加便捷的互联互通。《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12.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13.加强市内外产业合作。依托鲁渝协作、库区对口支援、“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主城都市区的企业在安置区投资兴业。《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9号)

14.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深化劳务协作,优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9号)

15.实“菜园地”。积极利用迁入地的撂荒地、集体未发包耕地、未利用地等资源,或者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为有需求的搬迁建卡贫困户保障“菜园地”,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实现“需保尽保”。统筹利用产业扶贫资金等向承租人给予“菜园地”土地流转费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亩不低于200。土地流转年限和补助年限由区县自行确定,但不应低于过渡期和巩固期确定的年限。关于印发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813)

16.落实水电气优惠。对于采取集中供水、供气的搬迁建卡贫困户,在用水、用气费用上给予 20%的优惠,其中:对于经认定的特殊困难搬迁建卡贫困户给予 30%的优惠。搬迁建卡贫困户的生活用电按到户电费的 80%结算,优惠电费资金由市级统筹解决。关于印发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813)

17.实出行保障。进一步完善搬迁安置区交通设施建设,优化完善农村招呼站点设置和农村客运线路,切实降低搬迁群众出行成本,保证集中安置点搬迁群众2公里范围内“有车可乘”。关于印发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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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