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强化督查考核助推脱贫攻坚

一是明确九项重点,突出督查主题。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围绕“六个精准”“六个一批”落实情况,明确“低保兜底、就业扶持、医疗扶贫、清洁家园、贫困户危房改造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主导产业培育及到户产业落实、教育扶贫,以及驻村工作队、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等九项督查重点。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制定督查内容、评判标准、操作细则,集中对督查组成员进行培训,以督查发现问题为导向,确保督查实事求是。
二是注重三个结合,突出督查效果。坚持县级集中督查与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明确县督查组在4月、7月、10月中旬分别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明确扶贫办、财政局、农委等重点部门每月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组对全县所有扶贫项目全覆盖核查,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以及扶贫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街道)上交整改报告,限时整改。坚持第三方成效评估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进行评估,由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牵头,对结对帮扶、项目建设、政策宣传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是强化五大举措,突出结果运用。每次督查均向县扶贫领导小组提交督查报告,并对所督查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排名和单项工作排名,评选出全县单项工作前2名和最后1名。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乡镇(街道)和责任人在全县进行通报;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报告,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单项考核结果与行业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单项考核最后一名乡镇(街道)分别在每季度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上做表态性发言;督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纪委约谈,并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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