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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扶贫搬迁户后续发展

日期:2017-06-21

  为切实解决搬迁户后续发展问题,忠县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解决搬迁农户的“菜园地”问题和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一是严格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重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个重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申报产业扶贫项目1个。其中,2016年新增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申报所在村产业发展项目1个,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贫项目补贴标准如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超过20万元。在自筹资金方面,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作要求。

  三是细化资金范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的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使用范围包括:搬迁农户及搬迁安置点种苗购置,良种引进、繁育;农产品整选、冷链、包装、初加工等直接设施设备;新建或改扩建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田、农业生产作业便道及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结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搬迁农户的“菜园地”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帮助搬迁农户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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