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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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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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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上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重庆分会场)在江北嘴执法船舶码头举行。

  当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在湖北省武汉市设主会场,在重庆等沿江13个省市设分会场,同步举行活动,并现场连线。在重庆分会场活动现场,随着执法船队出发开展联合巡江的汽笛鸣响,重庆市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历时十年的全面禁捕正式启动。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将实行“十年禁渔”。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已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全市禁捕的范围和时间。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即常年全面禁捕。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哪些水域禁捕?

  我市境内河流众多,渔业资源丰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全市所有河流,除部分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外,均纳入禁捕范围。考虑到不同水域在资源保护重要性上的差异,《通告》所附禁捕范围名录,将全市禁捕水域分三个类型列出。

  第一类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行常年全面禁捕。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与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重叠。

  第二类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重要性较高的其他10条河流。其中,酉水是我市唯一属于沅江水系的河流,其鱼类组成与我市其它河流有很大不同;大宁河、汤溪河、澎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属于三峡库区较大的支流,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干流多种适应流水环境的鱼类转移到这些河流中栖息,资源保护价值更为重要;綦江河(松坎河)、塘河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市境内两条主要支流,渠江为嘉陵江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一条主要支流,对保护区鱼类资源的养护具有重要价值。

  第三类为其他重点水域,包括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10条河流以外的所有河流。

  为便于监管执法和公众查阅,通告将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范围以名录形式列出,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统一列表,其他重点水域的河流则以区县为单位分别列出。公众可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政府相关网站查阅禁捕范围名录。

  通告规定,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垂钓爱好者注意了!


  通告还规定,全市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禁止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严格禁止垂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于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严格禁止对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规定: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规定,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钓法。


  禁止销售非法渔获物,自觉抵制长江“野生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了“八严禁”,即: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据悉,重庆将通过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长江“野生鱼”,积极营造“厂家不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这就要求水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上市交易非法渔获物;禁止以类似“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广告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对涉嫌销售非法渔获物,或者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退捕任务全部完成

据悉,目前,重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如期实行长江全面禁渔打下坚实基础。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船5342艘、退捕渔民10489人,退捕任务全部完成。其中涉及水生生物保护区渔船1543艘、渔民3111人,已于2019年全面完成退捕;原计划2020年年底退捕的,涉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的渔船2260艘、渔民4619人,已于今年9月底前提前完成;原计划于2021年年底退捕的,涉及其他水域的渔船1539艘、渔民2759人,已于今年11月初提前完成。

重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6月28日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余万人次,开展水上巡查7万余公里,检查各类涉渔市场主体13万家次。农业农村部门累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670余件;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00余件,打掉犯罪团伙80余个;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70余件,整改问题5700余个,督促下架违规网络交易信息87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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