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重庆市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玉禾田码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暨川渝合作进社区庭审活动,此次活动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赵某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为公诉人,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沙坪坝区、潼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30余名当地村民到场旁听,100余人场外旁听。
案情介绍:2023年初至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张某、兰某商议购买潜水服、电鱼杆等电鱼设备后,与陈某、王某、辛某、李某、李某兵等人多次前往潼南区小渡镇琼江河流域,穿戴专业潜水服后深潜入水,手持具有升压功能的电鱼杆,采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140余斤渔获物。其后,将渔获物分别贩卖或运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等地,形成一条跨川渝、集“捕—运—销”于一体的非法捕捞犯罪链条。案涉水域是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中规定的禁捕水域。经鉴定,赵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为12.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认罪悔罪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其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川渝两地的农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向岳池县翠湖投放鱼苗一万余尾。庭审前和放流结束后,工作人员在现场对群众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本次进社区庭审活动进⼀步增强了川渝两地社会公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自觉遵守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法规,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更多人参与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促进人与水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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