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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史上最长禁渔期来了!“十年禁渔”,这些规定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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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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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史上最长禁渔期来了!2021年1月1日起,2030年12月31日止,长江流域将实行“十年禁渔”!

今日(12月31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承办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重庆分会场)在江北嘴执法船舶码头举行。

现场,执法船队严阵以待,准备开展联合巡江,这标志着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历时十年的全面禁捕将正式启动。

禁捕包括哪些范围?

此次禁渔,范围涵盖面广,全市所有河流,除部分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外,均纳入禁捕范围,且将全市禁捕水域分成三个类型列出。

第一类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其已实行常年全面禁捕,具体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类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重要性较高的其他10条河流。

第三类为其他重点水域,包括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10条河流以外的所有河流。

禁捕禁止的类型有哪些?

禁止类型包括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及时进行处置;也可以拨打110(公安)、12316(农业农村)、12315(市场监管)进行投诉举报,转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处置。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范圣卿 摄影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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