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渝农规〔2021〕8号
为加强我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所规定的禁捕水域。
二、本通告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拖网、张网、陷阱、耙刺、地拉网、敷网、刺网、笼壶、掩罩、钓具、电鱼器等11类(详见附件)。
三、本通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电捕鱼、炸鱼、毒鱼、光诱捕鱼、泥鳅钓等5种(详见附件)。
四、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
方法名录
一、禁止使用的渔具名录
序号 渔具类别 渔具名称 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
1 拖网 全部拖网 用船舶拖曳网具作业,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囊。
2 张网 全部张网 网具定置在水域中,利用水流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囊。
3 陷阱 全部陷阱 设置适宜形状拦截或诱导捕捞对象陷入。
4 耙刺 全部耙刺 具有耙挖、突刺性能,以耙刺方式捕获捕捞对象。
5 地拉网 全部地拉网 将网具在近岸水域放入水中,在岸、滩曳行起网捞取渔获物。
6 敷网 拦河撑架敷网 由支架或支持索和矩形网衣等构成的敷网,敷设在河道上,捕捞对象进入网内后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
岸(船)敷箕状敷网 由支架和网衣组成簸箕形的敷网,敷设在河道上,捕捞对象进入网内后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设置在岸边或船上作业。
7 刺网 刺网(网目尺寸小于6cm) 网具定置或顺水漂流,以网目刺挂或网衣缠络捕捞对象。
8 笼壶 定置串联倒须笼壶 由若干规格相同的刚性框架和网衣,连成一体构成笼具,相邻框架间有倒须网口结构,定置于水域中作业。
定置散布倒须笼壶 其入口有倒须装置的笼型渔具,散布定置于水域中作业。
9 掩罩 抛撒掩网掩罩 用网缘有褶边的锥形网具,以抛撒方式从上而下扣罩捕捞对象。
10 钓具 拟饵(真饵)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或钩宽大于2cm) 具有拟饵(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以拟饵(真饵)引诱渔获物上钩。
拟饵(真饵)单钩钓具(钩宽大于2cm) 具有拟饵(真饵)及单钩,以拟饵(真饵)引诱渔获物上钩。
11 电鱼器 全部电鱼器 输出电压高于直流110V、交流380V,或具备电流频率调节功能的升压器,与可连接到升压器的电极和电抄网;名称或功能介绍中含有捕鱼相关内容的升压器。
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名录
序号 捕捞方法 作业方式
1 电捕鱼 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2 炸鱼 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3 毒鱼 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4 光诱捕鱼 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
5 泥鳅钓 使用泥鳅、虾类作为窝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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