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一江碧水、守护美丽蓝天、保卫土壤安全”专项行动。图为2024年4月18日,重庆市酉阳县、彭水县和贵州省沿河县三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交界共管的132公里长江支流乌江水域开展联合巡查。
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检察机关如何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
“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完善长江上游检察协作工作体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完善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培育长江上游检察协作典型案例”。2024年11月,重庆市检察院主持召开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来自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七省(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等共商检察协作,共话长江保护——这既是重庆市检察院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保护的一件大事,也为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赋能。
“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长江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让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惩治,让破坏的生态及时得以修复。”2024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樱桃井村党支部书记王海霞,应邀走进奉节县参加“检书瞿塘、绿水如蓝”跨辖区视察活动后如是说。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397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187件,同比上升21.4%,线索立案率96.8%,同比增加2.5%。”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一年来持续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办案成效。
高质效办案
一体化综合履职全覆盖
长江,是世界上水运最为繁忙、运量最大的黄金水道,航行其上的船舶很容易成为“流动污染源”。不让一滴油污和超标污水流入长江及嘉陵江、乌江等支流,是重庆环保工作的目标。
“我们在‘船E行’App上提交了申请,请接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在南岸区江贵建材码头,一艘货船靠岸后提出申请。
只见码头工作人员熟练拧开污水接收储存罐的阀门,储存多天的船舶污水顺利“上岸”。
此前,包含该码头在内的5个码头因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长期建而未用等问题,致使靠港船舶无法移交污染物,存在直排入江风险。
“有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才能安装使用‘船E行’,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才能正常转运、处置。”2023年4月,在南岸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磋商会上,南岸区交通局回应。
问题摆出来后,南岸区交通局根据检察机关整改意见形成了初步整改方案。整改过程中,南岸区交通局发现码头系统整改难度太大,需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一张小小的许可证,一头连着长江生态保护的检察担当,一头连着护航地区经济发展的检察责任。”2024年6月16日,南岸区检察院邀请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等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促成5个码头得以“持证上岗”,并与污水处理公司签订《污水接收清运委托服务合同》,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闭环监管。
2024年,该案获评最高检、生态环境部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并被《人民日报》报道。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办理了江北区检察院督促消落带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合川区检察院诉某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九龙坡区检察院督促某单位案、渝北区检察院督促治理大洪河直排污染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集中办理、综合履职、多元协同、全面保护,全市超80%检察院已完全整合公益诉讼、刑事和民事、行政‘四大检察’综合一体履职机构。”自重庆市检察院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施意见》以来,长江生态检察官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实行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多元协同方式,实现了对长江生态的全面有效保护。
建设过硬队伍
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
“长江生态检察官,像‘户外探险者’一样,奔走于田间地头、穿行在山林沟涧,草帽、雨靴、相机是随身标配,哪里有公益受损,哪里就有我们忙碌的身影。”
2024年10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首届“优秀长江生态检察官”“优秀长江生态检察官团队”评选活动现场,10名“优秀长江生态检察官”、5支“优秀长江生态检察官团队”脱颖而出。
余友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14年时间,从一名门外汉成长为长江流域环境类大案专案的“扛把子”,所办的案件,6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5件获评市检察院典型案例。
2023年,余友前参与办理一起洪水沉积砂及灾毁地保护案。“百年一遇”的洪峰过境,形成2米多高的洪水沉积砂,竟堆在耕地上长达2年,压垮了村民的致富路,而洪水沉积砂因未列入矿产资源目录,无人监管,又引来不少人违规开采,挖得耕地千疮百孔。
“一头连着行政机关的监督治理,一头连着当地百姓的‘饭碗’和期盼。”余友前化身“社牛”,主动到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释法说理”,又不厌其烦地向村民群众搜集意见建议。最终行政机关超额完成复垦项目,新增耕地500余亩,同步配备了5000余米生产便民道路……昔日的灾毁地摇身一变,成为村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
而李姣,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从事长江生态检察工作仅7年,共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四大检察”案件353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20件。
2024年1月,“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一件事”应用场景自动抓取到一条来自“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的“雨污混流可能污染长江”线索。李姣马不停蹄地来到现场核验,经过多方走访,她得出结论:附近场镇污水管网未能彻底施行雨污分流,致使居民生活污水流入低洼之处,从而形成约4.8亩的黑臭水体,并直排进紫竹溪。
2024年2月20日,涪陵区检察院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历经3个月,曾经淤塞不堪的污水管网得以疏通并升级换代,一座崭新的化粪池已建好……案件办结后,李姣及时反馈办结情况,成功完成了从线索举报、案件办理,到协同履职、反馈评价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一件事”的完美闭环。
数字赋能高质效办案,在李姣的努力下,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做法被评为重庆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暨美丽重庆建设典型案例”、重庆市检察机关“最佳检察改革十佳案例”。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设有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共有长江生态检察官203人,检察辅助人员174人。其中,由14名骨干成员组成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团队承办的295件案件,有66件被评为全国、全市典型案例。
全方位汇聚合力
共建生态保护协作圈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也是恢复长江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守护好美丽母亲河的责任。”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白鹿镇马庙村村委会的院坝上,竟有来自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干警来为当地村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毛冠鹿、小麂等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持长江上游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加强对四面山的自然保护,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去年10月,江津区检察院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们,也来到贵州省习水县大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呼吁大家一起成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的守护者。
“两地开展检察协作以来,叠加释放长江生态检察官与三峡生态检察官品牌效应,实现了‘1+1>2’的效果。”2024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联合宜昌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三峡库区(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同年11月,两地10个基层检察院会签《长江三峡库区文化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长江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将检察履职触角从水环境延伸到人文环境和生物资源。
“聚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密切协作配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流域协作、深化成渝协作、细化市域协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2021年以来,仅与长江上游各省市检察机关相互合作,就移送跨区域案件线索181件,协同办理案件136件,联合发布了3批13件公益诉讼跨区域检察协作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锚定建设美丽重庆新任务,持续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推动案件办理在质量上更优、监督上更准、成效上更好,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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