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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农业经营主体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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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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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和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并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和险种、保险标准、保费承担比例、规范承保理赔经营行为等出台相关规定。

实施范围和险种方面,《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在产粮大县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以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非产粮大县实施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政策。

保险标准方面,明确了稻谷、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粮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补充保险、收入保险的单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等。针对适用多种保险产品的同一主粮作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农业生产风险保障需求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通知》还要求,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重点向产粮大县、乡村振兴帮扶县,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其中:产粮大县承担保费比例为10%,对属于产粮大县中的乡村振兴帮扶县承担保费比例再降5个百分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保费比例为15%,对脱贫户、监测户作为投保主体的,其自缴保费比例再降5个百分点。

规范经营行为方面,《通知》提出,由承保机构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承保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保经营租赁合同进行保险面积核查,对确实无法提供经营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的保险面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组织出具投保证明材料,并将对应土地权属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清单造册,用于辅助核查保险面积的真实性。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下达2024年财政保费补贴资金9.72亿元,通过支持实施包括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在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630亿元,同比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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