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选址方面,明确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坚持“保障安全、保护生态、符合规划、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原则,引导以8~10户为起点,“小”“微”适度集聚布局。对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建房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设计管理方面,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村民建设2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的住房,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民建设限额以上的住房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建材管理方面,建房村民、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
技术服务方面,提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因地制宜编制农房建设图集并持续更新,免费供村民建房选用。按照2025年年底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平均有20名以上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的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免费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加强工匠培训管理;建立本辖区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供村民建房选择;推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有资质且有意愿服务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以及建筑、结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录,供村民建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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