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引导我市村庄亮化工程设计、实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组织市城乡房屋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大学编制了《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简称《导则》)。该《导则》的出台,填补了全国农村公共照明技术空白,有利于提升全市农村公共照明建设管理水平。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内示范性村庄亮化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他类型村庄参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导则》发布前,我市乃至全国村庄亮化工程均无相关导则标准,仅参照城市相关标准执行,存在农村公共照明规划设计不合理、照明效果不佳、缺乏长期维护机制等问题,难以满足群众夜间生产生活需要。《导则》以保障村庄夜间光环境的安全与品质为基础,对村庄亮化设计、实施、运行及维护管理进行指引,有利于建设品质优良、安全规范、功能适宜的村庄夜间光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夜间生产、生活需求。
《导则》指出,村庄照明分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两大类。其中,功能照明主要涉及道路、公交站台、露天停车场、院坝、运动场地、夜市等;景观照明主要包括传统村落、文旅类灯光照明。
道路照明方面,《导则》要求一级道路以机动车行车为主,可根据村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及发展需要,选择整体设置道路照明及局部设置道路照明的方式;二级道路通常不设置照明设施,可考虑在急弯、坡度、曲线或有安全隐患的复杂路段增加设置道路照明设施,满足夜间安全行车需要。
公交站台照明方面,站牌可采用灯箱、自发光或外投光的方式设置照明,候车区采用庭院灯或路灯照明。
停车场照明可采取在绿地或建筑边界处设置路灯或庭院灯的方式来满足停车场照明要求;还可结合周边建筑位置及形式,在周边建筑上安装照明灯具。大型停车场建议采用中杆灯或高杆灯照明,中型停车场建议采用中杆或低杆灯照明。
院坝照明方面,草坪、乔木、灌木等绿地照明设施可采用草坪灯,地埋灯及投光灯。草坪可设置草坪灯进行点缀,夜间人流量大、景观要求高的可适当对乔木或灌木设置埋地或投光照明。院坝人行道照明设施可采用庭院灯或草坪灯,主要出入口照明设施可采用庭院灯、路灯或低位照明灯,增强夜间引导性。
运动场照明分为独立型运动场和综合型运动场两类,可根据不同功能运动场地照明要求分区分级设置照明。
夜市照明方面,夜市摊位区域可设置固定照明设施,根据被照对象要求选用不同的照度、色温灯具;夜市区域还应考虑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色设置氛围照明。
《导则》还要求,传统村落景观照明宜采用以民俗、风貌等地域元素、地域材料为村庄设计主题性的灯具,对村庄传统风貌进行视觉表达;灯具安装应与易燃的建筑构件保持安全距离,灯具宜采用保护性安装方式或使用远距离投光,避免照明对村落历史文物造成破坏。文旅类村庄照明的重点在于表达特色资源与构建夜游景点,应结合地域资源与文旅发展规划,营造、策划具有特色的夜游景点及夜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