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有序推进我市千万亩高标准改造提升行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今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2500元/亩。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经营主体投入”的方式落实保障建设资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2500元/亩,超出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由经营主体自筹。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对于差额部分:增发国债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中央补助项目和中央预算内项目由市和区县财政按1:1比例分别承担(2024年产粮大县不承担)。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等作为经营主体自筹部分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来源(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除外)。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以村为单元,因地制宜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照以工代赈等高效实施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要结合农作物种植、生长期合理安排田边、田间工程的建设时序,精细化组织实施,不得搭车建设通村道路、村内生活道路。要严把建材质量关、施工建设关、工程监理关,重点关注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收方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及时组织验收完工项目并移交管护。
此外,各区县应及时公开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对参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投资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